──不可杀人不可奸淫
主的兄弟雅各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宙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8-12)
虽然我们人靠自己没有力量遵守律法,但感谢上帝已赐给我们一位救主。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能不断洗净我们违背律法的罪,而使我们不断因信称义;主藉着圣灵住在我们心里,能不断洁净更新我们的心灵,能使我们守全律法而不断靠主成圣。正如使徒保罗所说:『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上次我们已默想了第五条诫命。现在继续默想第六条诫命。
不可杀人
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不可杀人。』(出20:3)。本条诫命从字句的要求来看似乎幷不高,但里面所包含的属灵精意,却是无限的高深。
首先,『不可杀人』,也包括不可恨人。便徒约翰教导我们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在他里面。』(约一3:15)。的确,『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因为许多伤害人、杀害人的行动,都是从恨开始的,恨是这些杀人罪行的动机。
其次,『不可杀人』也包括不可向弟兄动怒,不可辱骂弟兄。正如主耶稣教导我们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意思是无用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意思是愚笨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主耶稣在此向我们明确指出:凡是向弟兄动怒的,以及辱骂弟兄的,也都是犯了杀人的罪。事实上,骂人有时也会把人骂死的。例如我曾看到报纸上报导,有一位老先生因买东西时被商店的营业员辱骂了一通,结果当场就被气死。因他患有高血压,突然脑血管破裂,中风而死。这个辱骂他的售货员虽然不会因此受到刑事处分,人间的法律也不会定他犯了杀人的罪。但在上帝的律法鉴察之下,他已犯了杀人的罪。
至于在一般的情况下,骂人虽然不会把人立刻骂死,但却能使人气忿、使人难过、使人心灵受创伤、使人身体健康受伤害、甚至使有些精神脆弱的人精神失常、或是自杀。例如不久前我听说,日本有一个移民的孩子,因在学校里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辱骂,结果自杀身亡。因此骂人在上帝眼中看来也等于杀人。
再者,如果我们基督徒脾气不好,辱骂了人,还会在信仰上绊跌人,杀害人的灵性。
总之,我们要时时儆醒祈求,让我们的思想情绪、言语态度,不断处于圣灵的引导、爱心的支配之下。否则,我们若言语急燥,或态度不检点,或对人缺乏爱心、关心和尊重,都可能伤害人的身心,绊跌人的灵性。
主的兄弟雅各也在书信中指责当时教会中有些人尊重富人,轻视穷人,按外貌待人,这也等于犯了杀人的罪。他指出:『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8-12)。
因此我们弟兄姐妹,务要彼此相爱,彼此尊重,彼此帮助,彼此饶恕。若有得罪别人的地方,不但要在上帝面前悔改认罪,祈求赦免,而且还要向被得罪的人赔礼道歉。正如主耶稣教导我们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3-26)。
主耶稣在此教导我们,我们若得罪了弟兄,不论是态度上、或言语上、或行为上,亏负了弟兄,或伤了弟兄的心,我们就当立刻悔改认罪,同弟兄和好。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祷告没有拦阻,使我们在坛上所献的礼物可蒙上帝的悦纳。否则,我们若迟延着不悔改,不趁着告我们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意思就是不趁着圣灵还在责备感动我们,使我们心中感到不平安的时候,立即悔改认罪,同弟兄和好,那么我们的心灵就会渐渐被罪捆绑,而下在监里了。
以上我们还是从消极方面体会了第六条诫命的属灵精意。而从积极方面来说,如果一个人见难不帮,见急不救,以及不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责任的;从更高的含意上来说,也都是犯了杀人的罪。正如上帝对先知以西结所说:『人子阿,我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听我口中的话,替我警戒他们。我何时指着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性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原文作血)。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也不离开恶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记念,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原文作血)。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结3:17-21)。
使徒保罗对此也有同样的感受。他谦卑地说:『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托付我了。』(林前9:16,17 )。保罗的这一番话,也同样适用在我们身上。
主耶稣也嘱咐我们说:『你们白白的得来,也要白白的舍去。』(太10:8)。是的,我们已经白白的得到主耶稣浩大的救恩,我们也有责任把主的救恩传给别人,使别人也能和我们一同信而悔改,得蒙拯救。如果我们不把主的救恩告诉别人,也等于是见死不救,犯了杀人的罪,而且杀害的是人永远的生命。
不可奸淫
现在我们再来继续默想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出20:14)。 本条诫命不但禁止人有任何淫乱的行为,而也禁止人有任何淫乱的意念。
主耶稣在山边宝训中发挥了本条诫命的属灵精意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7,32)。
从主耶稣的教训中明显可见,一个人若有淫乱污秽的思想,也等于是犯了淫乱的罪。而且一个人若放纵这些淫乱污秽的思想而不肯悔改的话,那么最后将会被主丢在地狱的烈火中毁灭。因此本条诫命要求我们每一位奔走天路的上帝的儿女,务要靠主恩助,在思心灵意念、言语行为上追求完全的离罪成圣。
首先,我们要靠着主的圣灵,管好自己的心灵,不让任何淫乱、污秽、不圣洁的思想进入我们的心灵,或是影响我们的内心。我们绝不能让撒但在我们心灵中有任何活动、立足的余地。如果我们的心灵一旦受到了罪的试探,或被罪所污染,我们就要立刻呼求主,用祂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幷藉着祂的灵洁净我们的心灵。我们要祈求主的灵不断住在我们心灵中,充满我们,洁净我们,感化我们,将上帝的大爱浇灌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在成圣的道路上能不断前进。
第二,我们也要求主帮助我们管好自己的眼睛,使我们闭眼不看任何淫乱、污秽、不圣洁的人事物,不论是电视、电影、戏剧,或是文艺小说,或是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污秽不圣洁的事务,我们都当憎恶,不去观看。而却要多看圣经和属灵的书藉。
第三,我们也要管好自己的耳朵,拒绝不听一切淫乱、污秽、不圣洁的音乐、演唱和广播,或是一切污秽、不圣洁的言谈。而要多听主的道和美好的圣诗、圣乐。
第四,我们也要管好自己的口,不说任何淫乱、污秽、不圣洁的话语。正如使徒保罗对信徒的劝戒:『至于淫乱幷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淫词、妄语和喜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5:3-6)
第五,我们更要憎恶幷远离一切淫乱、不圣洁的行为。中国古代人是很尊重贞洁的美德的。但现代世界出现了一种败坏的风气,把婚前同居的淫乱行为称之为『试婚』,把已婚男女的通奸称之为『婚外情』,把男女之间的滥交称之为『性解放』,把喜新厌旧,离婚再嫁称之为『婚姻自由』。基督徒当在此败坏的潮流中,作中流砥柱。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也禁止已经结婚的夫妇,随意离婚再娶再嫁的行为。正如圣经中所记载,某次『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幷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是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甚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3-9)。
由此可见,在主耶稣的教训中,是禁止人随意离婚再娶再嫁的。主耶稣提到的惟一可以离婚的理由,是对方犯了淫乱的罪,甚至已经变了心,无法挽回了。总之,主不愿意看到更多的家庭破裂,甚至为子女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主宁愿看到更多家庭和好,甚至破镜重圆。使徒保罗也说:『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幷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离去,就让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着主所分给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林前7:10-17)。
由上述教训明显可见,已婚的夫妇不应当随意离婚。假若不信的一方对信的一方进行虐待、逼迫、或打骂争吵,无法在一起生活,可以暂时分开生活。如果对方认识自己的过错,回心转意,那么仍旧可以和睦同居。如果对方一意孤行,不肯改变自己错误的言行,就继续分居。如果对方变了心,和其他人同居生活,那么这个婚约就任它解除罢。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不但禁止人在思想、言语、行为上有任何淫乱、污秽、不圣洁的事,而且本条诫命也禁止人犯属灵的奸淫。甚么叫属灵的奸淫呢?有两方面的含意。第一方面,凡是贪爱世界,与世俗为友的,在主眼中看来也等于是犯了淫乱的罪。正如雅各书中所指出的:『你们这些淫乱的人哪,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上帝为敌么?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上帝为敌了。』(雅4:4)。可见『与世俗为友』,就是犯了属灵的奸淫。而所谓『与世俗为友』,实际上也就是指的贪爱世界,放纵罪欲。正如使徒约翰劝戒我们说:『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幷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远长存。』
所谓犯属灵的奸淫,第二方面的含意是,当人在考验中,或者试探中,对于主和主的真道的一切不忠心的思想、言语和行为,实质上也都是犯了属灵上的淫乱的罪。正如使徒保罗向当时哥林多教会所指出的:『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上帝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2-3)。由此可见,一个人不论是受逼迫,或受迷惑,或受试探的情况下,不忠于基督,背离主的道,也等于是犯了属灵的奸淫的罪。
各位弟兄姐妹,但愿我们都要不断靠主恩助,在思想、言语、行为上,以及在灵性的事上,都要远离一切淫乱、污秽,追求完全圣洁。如经上所勉励:『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5,16 )。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