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翻譯錯誤說起──錯誤的翻譯所造成的危害
(最新增補於2013,11,18)
在2010年9月第四十三期《傳道者》中全文刊登了本會全球總會新會長魏泰德牧師的就職講道,題爲『往前行』,內容很重要很寶貴。可惜所刊登的是由趙曹二位同工翻譯的初稿,而不是他倆後來已修正的新稿。其中有一個翻譯上的錯誤,會造成多人真理認識上的混亂。我感到不得不指出一下。在論到『救恩』的一大段中說:『我們不是靠行爲得救,而是藉著我們所宣稱的基督的恩典。恩典是上帝饒恕的應許和上帝大能的供應──稱義和成聖。你不能够把基督“爲”你所作的(每天都稱你爲義,就好像你從未犯罪一樣)跟“在”你裏面所作的(每天使你成聖,當你順服於祂,幷且容許聖靈的力量改變你的生命,使你越來越像耶穌時)截然分開。這就是第一位天使信息中所宣稱的“永遠的福音”。這就是因信稱義(這句話翻譯錯了,英文是It is righteousness by faith.應該翻譯爲:這就是因信而有的義。其中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也即靠主成聖。這才和上文的意思相符合,這才是文中所說的“永遠的福音”)。』
還有一個小錯誤也可在此指出一下,在同一大段中提到:『《喜樂的泉源》這本奇異的書寫道:「我們沒有自尊自大的理由。我們唯一的盼望,是在乎基督所賜的義(稱義),在乎他的聖靈在我們心中替我們行事爲人(成聖)。」〔後一句按英文應譯爲:我們唯一的盼望,是在乎基督所歸給(或譯算給imputed)我們的義(稱義),幷在乎他的聖靈運行在我們裏面幷藉著我們所成就的義(成聖)。“Our only ground of hope is in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imputed to us (justification), and in that wrought by His Spirit working in and through us (sanctification).”〕』(《喜樂的泉源》第七章原文63頁)
因此希望以後一切翻譯英文者要特別小心,不要將因信而有的義(righteousness by faith)翻譯成因信稱義,因爲因信基督而有的義包括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justify us by faith)和因信成義(to be righteous by faith或sanctification by faith)。正如懷愛倫教導我們說:『那使我們稱義的義被算給(is imputed)我們了,那使我們成聖的義被賜給(is imparted)我們了。前者使我們有權利進天國,後者使我們能適合於天國的生活。(The righteousness by which we are justified is imputed; the righteousness by which we are sanctified is imparted. The first is our title to heaven, the second is our fitness for heaven.-Review and Herald, June 4, 1895)』(《告青年書》英文35頁,評論與通訊 1895,6,4)。
又如論到1888年所宣講的因信基督而來的義的信息說:『上帝憑著祂的大憐憫,藉著瓦格納和瓊斯長老給他的子民送來了極爲珍貴的信息。這個信息要在全世界面前,更加突出地高舉爲全人類的罪而犧牲的被釘的救主。這一信息提供了因信中保而稱義,它邀請人們接受基督之義,這義顯明在全然順從上帝的一切誡命上(引者按:這一句話前面提到了因信稱義,後面提到了因信成義)。……這就是上帝吩咐的要傳給這世界的信息。這就是第三位天使的信息,是應伴隨著聖靈的大量的澆灌而用大呼聲傳揚的信息。The Lord in His great mercy sent a most precious message to His people through Elders Waggoner and Jones. This message was to bring more prominently before the world the uplifted Saviour, the sacrifice for the sin of the whole world. It presented justification through faith in the Surety; it invited the people to receive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which is made manifest in obedience to all the commandments of God.……This is the message that God commanded to be given to the world. It is the third angel’s message, which is to be proclaimed with a loud voice, and attended with the outpouring of His Spirit in a large measure. 』(《給傳道人的證言》英文Testimonies to Ministers and Gospel Workers, 91-92頁)。
懷愛倫在
在1892年出版的『傳道良助』有『基督是我們的義』一文,其中也說:『在他(基督)裏面,我們才有希望,才得稱義,成義。In Him is our hope, our justification,
our righteousness.』(《信心與行爲》文本24頁)。
錯誤的翻所造成的危害
現在國外新神學觀點者,宣講一信就稱義,一信就得救,連悔改認罪的要求也不講;或是有意將悔改的含義也改變了,說甚麽承認自己是當死的罪人,就是悔改了,却不講『悔改包含爲罪痛心幷離開罪的意思。』(引自《喜樂的泉源》)。其實,沒有真正悔改認罪的信心,是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稱義得救的(約一1:9.箴28:13.徒3:19)。而且他們只講因信稱義,不講靠主成聖,因他們根本不相信人能在基督裏過聖潔無罪的生活;或是有意將成聖的標準降低,認爲成聖不是無罪的意思。因此他們都是偏面引用懷愛倫著述中有關因信稱義的教訓,幷故意將懷訓中因信而有的義(righteousness by faith實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也都當作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去理解。在他們的宣講中,福音就是因信稱義,因信稱義就是福音。其實,福音不但是指主寶血赦罪的功勞,能使我們因信稱義,而也是指聖靈的大能,能使我們因信成義。
可惜國內外有些翻譯懷訓的人,也胡裏胡塗地將因信基督而有的義,或說因信而有的義(righteousness by faith)錯誤地翻譯爲因信稱義。其實,懷訓中的因信基督而有的義,不但是指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justify us by faith,即靠主寶血赦罪的意思),而也是指因信成義(即靠主恩助成聖的意思to be righteous by faith, sanctification by faith)。由於這種錯誤的翻譯,於是造成了國內不少弟兄姐妹的嚴重誤解。特別是分裂出去的極少數的生命之光派也是這樣錯誤翻譯和理解,誤以爲因信稱義就是福音,福音就是因信稱義,采用了和新神學觀點者相同的說法。但爲了反對上述新神學的嚴重錯誤講解,於是他們就將因信稱義的定義擴大化了,將因信成義,靠主成聖,也包括在因信稱義的定義中了;認爲因信稱義包括稱義(赦罪)和成義(成聖)二個階段,或是認爲人完全成聖成義了,上帝才稱他爲義,將稱義和成義混爲一談,甚至將因信稱義解釋成和因信成義同樣的意思,同一件事。結果是對新神學錯誤觀點的矯枉過正。新神學只强調因信稱義,不宣講靠主成聖;他們却是只强調靠主成聖,而忽略了因信稱義,實際上是誤解了因信稱義。可是,他們對因信稱義的這樣講解,是明顯違背本會純正的聖經信仰的,不但會遭到新神學觀點者的攻擊,也會被其他教會中明白福音真道的愛主的傳道人和基督徒所誤會和指責,誤認爲本會傳道人根本不明白因信稱義,不明白福音,是靠行爲、靠律法得救的人,甚至也因此拒絕不聽本會所傳講的三天使信息。
全備的福音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二大恩典
我們必須要明白:全備的福音不但是指主藉著自己寶血贖罪的功勞,能赦免我們的罪,也即使我們因信稱義(羅4:5-8),而且也是指主藉著聖靈的大能,能使我們離罪成聖,愛主愛人,也即使我們因信成義(羅6:15-22)。正如使徒保羅所說:『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1:16)。事實上,羅馬書三四五章主要是講因信稱義,六七八章主要是講因信成義。
(一)福音的第一個大恩典是能使我們『因信稱義』。如經上所說:『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也就是指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得福。(加3:8.參看:創22:18.加3:16)。
所謂『稱義』,也就是指上帝稱我們爲義,算我們爲義,或者說不算我們爲有罪,也就是赦免我們罪的意思。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爲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爲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爲以外蒙上帝算爲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爲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5-8)。由此可見,稱義和赦罪是同樣的意思,赦罪是從消極方面說的,稱義是從積極方面說的。
懷愛倫也對此解釋說:『赦罪和稱義是同一件事。』(SDA 聖經注釋第六卷第1070頁,1891年第21號手稿,或《信心與行爲》第十五章這就是因信稱義)。『稱義是一種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罪人因信接受基督的時刻,他的罪就被赦免了,基督的義就被算在他的身上,他也不再懷疑上帝的赦罪之恩。』(SDA聖經注釋第六卷第1071頁,
赦罪稱義的浩大恩典,本是我們將亡的罪人不配領受的,是完全由於上帝無限的大愛,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爲我們捨命贖罪所作出的無限犧牲,才爲我們帶來的贖罪的洪恩,而且是要完全靠賴主寶血的功勞,而立即賜給信而悔改的罪人的,因此稱爲因信稱義。如經上所說:『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爲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爲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羅3:23-26.約一2:1-2. 1:9)。
但我們怎樣才能因信稱義呢?也就是要存著真實的信心,依靠主的救恩,在上帝面前悔改認罪,把我們一生中從小到大所犯的一切罪,都徹底承認清楚,不但懇求主耶穌的寶血立刻洗淨赦免我們這一切的罪,而更懇求主的聖靈潔淨更新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從心裏恨惡幷離棄這一切的罪,那麽主的寶血就必立刻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能獲得赦罪稱義的恩典,主的靈也必要立刻潔淨、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成爲上帝的兒女。正如經上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 1:9)。經上也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
懷愛倫也教導我們說:『當悔悟的罪人在上帝面前痛悔,終於明白基督付出那樣無限的贖價原來是爲了他,幷且接受這個拯救,作爲他今生和將來生命的唯一希望時,他所犯的罪就赦免了,這就是因信稱義。每一個信靠基督的生靈都應將自己的意志完全歸服於上帝的意志,保持悔改和懺悔的狀態(keep in a
state of repentance and contrition),操練在救主拯救功勞裏的信心,就會不斷前進,力上加力,榮上加榮。』『罪人可能犯錯,但幷沒有被無憐憫地拋棄,罪人的唯一希望,是在上帝面前的悔改和在主耶穌基督裏的信心(參可1:14-15.徒20:20-21)。天父大赦我們的過犯和罪惡,是因基督背負了我們的罪,將他的義歸於我們。他的犧牲完全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信心與行爲》第十五章75, 75-76頁,節錄自
又說:『「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悔改和信心是結合在一起的,福音力勸人信而悔改,是得救所絕不可缺少的。保羅也宣講悔改,說:「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衆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裏,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0-21)。沒有悔改,就沒有救恩。不知悔改的罪人不可能在心中因信而得到義。』(信息選粹第一卷365頁)。另一處又說:『但藉著悔改與信心,我們在上帝面前得稱爲義,幷且靠著神聖的恩典,有力量可以遵守祂的誡命。』(彰顯主基督82頁)
(二)福音的第二個大恩典是能使我們因信成義,或說靠主成聖。
主的福音不但帶來了主的寶血赦罪稱義的恩典,而且還帶來了潔淨人心,使人成義成聖的『上帝的大能』。正如使徒保羅所指出:『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爲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6,17)。按照原文,17節應翻譯爲:『因爲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是藉著從信心到信心。』這裏提到兩個信心,看來前一個信心就是指的因信稱義,後一個信心就是指的因信成義。由此可見,福音不但能使人因信稱義,而且還能使人因信成義。而上帝的義也正是藉著從『因信稱義』到『因信成義』,而在福音上顯明出來。保羅在羅馬書六七八章中詳細論述了因信成義的問題。
如羅馬書六章中特强調了因信成義,靠主成聖的必須:『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麽。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6:16)。所謂成義也就是成聖的意思,正如經文中接下去所說:『因爲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却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17-22)。
羅馬書七八章中又詳述因信成義,靠主成聖的方法。保羅首先在七章中講述了自己剛信主後想要靠自己努力遵行律法的屬靈精意和總綱,追求完全離罪成聖愛主愛人的軟弱失敗經驗,和不久學會靠主治死和脫離肉體的得勝的見證:『我以前沒有律法(意即不明白律法屬靈精意和總綱時,懷愛倫也是這樣解釋的)是活著的(保羅沒有悔改信主前是自以爲義的法利賽人,曾自誇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見腓3:6,因他自以爲從小就嚴格守全了律法的條文和字句);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指信主後明白了上帝誡命的屬靈精意和二大總綱後,他深感自己肉體的軟弱,無力遵守上帝誡命的屬靈精意和愛上帝愛人的至聖至義至愛的要求)。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這是指更深的屬靈含義上的罪,下同)。因爲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幷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爲,立志爲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因爲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裏面的人,是特指重生後的屬靈新生命,保羅在書信中共有三次用裏面的人,另二次參弗3:16心裏的力量原文也是裏面的人,林後4:16外體原文是外面的人,內心原文是裏面的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原文是律法);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但不久使徒保羅學會了靠主得勝,他接著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9,14-15,18-19,22-24,25)。他後來甚至作出這樣靠主得勝的見證:『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又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幷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爲我舍己。』(加2:20)。當然,靠主大能釘死自我,不是一次釘死,就永遠釘死了,而是要天天釘死自我。就如保羅自己所說:『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裏,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地說,我是天天死。』(林前15:31原文和英文,無冒字)。在另一封書信中又說:『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0-21)。
在羅馬書八章中,又詳述依靠主的聖靈住在我們心中,遵行律法的精意和總綱,追求成義成聖,愛上帝愛人的方法和必須:『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注:所謂在基督裏也就是不斷依靠基督,順從基督的意思,人若不依靠基督,不順從基督就不能在基督裏)。因爲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爲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爲仇;因爲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9,13)。聖靈不但能不斷治死我們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驕傲,而且『能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使我們結出聖靈各樣的果子(加5:1,22-25.羅5:5),使我們能不斷效法基督,就漸漸『變成祂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
凡真正因信稱義的,也必然是不斷追求因信成義的。人若不肯追求完全成義成聖(羅6:15-23),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麽主也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爲義了。在一個人真正信而悔改的經驗中,就已經包含了因信稱義(求主赦免我們的罪)和因信成義(求主使我們離罪成聖)的經驗。『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基督賜給我們的,也都是必須同時領受的(徒5:31)。人不能只要赦罪的恩,而不要悔改的心。人若不要悔改的心,也就得不到赦罪的恩。我們必須立即靠主恩助,爲過去所犯的罪痛悔,不但求主赦免,而也要求主幫助我們離棄罪惡,追求成義成聖,這樣我們才能立即因信得到主的赦罪稱義。因此,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的經驗也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人若不肯追求因信成義,也就不可能因信稱義。因此經上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一3:7)。(路光寫於2010,11.修訂補充於2011,6,15.最新增補於20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