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本書的作者:
本書七到十二章的異像部分,都是先知但以理以第一人稱的口氣記述的,一看就知道是但以理寫的。(參但7:1-2,28. 8:1-2.9:1-2.10:1-3.12:8)。至於前面一到六章的歷史部分,雖然是採用第三人稱來記述的,但由於這前後二大部分在內容上、文字上都是互相連接而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因此表明它們都是但以理所寫的。
例如從內容上來看,但以理二章的大像異夢和七章的四大獸和第四獸頭上的十個角,所預言的歷史綱要是完全相同的。七章的預言實際上是在二章預言基礎上的進一步啟示;而但以理八章和十一章的預言,又是在七章預言基礎上的進一步啟示,這樣就將這前後兩部分的內容完全聯在一起了。
又如巴比倫國最後一個王伯沙撒的名字,也是前後兩部分內容本為完整一體的強有力的證據。因伯沙撒王的名字在以前一切歷史書中從沒有記載過,只有在但以理書五章、七章、八章中多次提到這名字,直到近代才被考古學家所確證為事實。這就證明但以理全書都是但以理所寫的。
再從本書所用的文字來看,從但以理書一章到二章四節上段,和八章到十二章,是用希伯來文所寫的,因這些內容特別和上帝子民有關,而且內容較深,是一般外邦人所不易理解的。又從二章四節下段到七章是用亞蘭文,也就是迦勒底文寫的。因這些內容都是一些神奇的見証,而且是外邦人所易理解的。但以理用官方文字寫成這部分內容,很可能也已將它們列入了當時朝廷的官方文件中了,藉此也在外邦人中為上帝的聖名作榮美的見証。這種文字上的美妙配合,也將但以理書前後二部分內容完全聯為一個整體,而不可分割了。
至於但以理在前面一至六章歷史部分,為甚麼不採用第一人稱口氣,而採用第三人稱口氣來記述自己的一切經歷,顯然是由於謙卑的緣故。正如使徒約翰在福音書中提到自己的事蹟時也有意隱藏自己,而採用第三人稱的口氣,稱之為『有一個門徒,是耶穌所愛的』,或是『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等等。(約13:23. 18:15. 19:26. 20:2. 21:20-24.)。至於但以理在七章到十二章的異象中,又轉而採用第一人稱的口氣來記述,顯然是為了要加強見證的力量,堅固人的信心。正如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中記述自己在拔摩海島上所見的異象時,也都採用了第一人稱的口氣。(參啟1:9-20.
4:1.22:8-9)。
以上我們已經從但以理書本身的分析中,證明本書的作者是但以理本人。和但以理同時代的先知以西結也為但以理作了美好的見證,實際上也是上帝為但以理所作的美好見證,稱他是義人,並且是大有智慧的。(結14:14,20.
28:3)。主耶穌也已明確指出,但以理書確是先知但以理所寫的。主耶穌說:『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太24:15.參但9:27)。此外,根據猶太人傳統和早期基督徒也都確認但以理是本書的作者。
本書著作的年代:
但以理書一章1-7 節記載,但以理是在公元前605
年被擄到巴比倫的,一章21節又說:『到古列王元年(也就是公元前536 年),但以理還在。』看來這一章寫作的年代有可能是在公元前536 年,而且原文是用希伯來文寫的。但以理八章到十二章也都是用希伯來文寫的。八章異象是但以理在『伯沙撒王在位第三年』,也就是大約公元548
年(也有可能還要晚幾年)所見的。九章異象是在大利烏王『在位第一年』,也就是公元前539 年末了或538 年所見的。十到十二章異象是在『波斯王古列第三年』,也就是公元前534年所見的。因此這一部分內容,寫作年代都較晚,可能介於公元前548
年到534 年之間。由於上述一章和八到十二章,內容主題都是關於猶太人的被擄、歸回和復興,因此但以理特意用希伯來文寫出來,為要讓他本國的百姓閱讀。
至於但以理二章四節下段到七章的內容,寫作的時間有可能略早一些。但以理二章尼布甲尼撒作大像異夢的年代是在他在位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603 年。但以理七章見異象的年代是伯沙撒王元年,約在公元前550 年(也有可能還要晚幾年)。但以理六章獅坑中的神蹟發生在大利烏王在位時,最後又提到這樣一句話:『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由此看來,這一部分內容寫作的時間,可能介於公元前603
年到534 年之間。由於這一部分內容主要記載了巴比倫國,以至於瑪代王大利烏時發生的幾件重大的事情和神蹟,並也記述了二章大像的異夢和七章四大獸的異象,對外邦帝國的君王和臣民都是極有教訓的,因此但以理特用迦勒底人的亞蘭語寫出來,甚至有可能被存放在巴比倫和波斯的官方歷史文件中,讓外邦的君王臣民都能知道,或許能藉此認識、歸向真神。
不信派對本書的評擊和我們的回答:
關於本書的作者和著作的年代問題,本來介紹到這裏已可結束了。事實上猶太人和早期的基督徒都一直確認本書是但以理所著作的,從未有一人發生疑問。但到了第三世紀有一個敵對基督教的非信徒波腓列(PORPHYRY 生於公元233 到304 年),因看到但以理書中論到巴比倫、瑪代波斯和希臘的預言,都應驗得極其精確,因此就武斷地認為,但以理書絕不可能是事先寫出的預言,而必是事後寫出的歷史。他毫無根據的斷定,本書必是公元前二世紀馬克比時代的猶太人假冒但以理名字的作品。然而當時和後來的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學者們,仍一直堅持歷代傳統的觀點,認為本書是但以理本人所寫的,直到十八世紀之前,並無一人評擊本書。
但是到了十八世紀後,十九世紀中,有一些新派的所謂評經學家,由於對預言和神蹟存著不信的偏見,竟然又提出了波腓列的陳詞老調,而大作文章,大加發揮。他們認為本書的作者是一個不知名的人士,在公元前第二世紀瑪喀比時代,假冒但以理的名義而寫成本書。他們這樣作的目的是想要證明但以理書並不是事前寫出的預言書。但他們正如主耶穌所指責的:『不明白聖經,不曉得上帝的大能。』(太22:29)。
其實但以理書中的預言,並不只是講到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帝國和羅馬征服希臘帝國的初步情況,而更是講到以後羅馬帝國勢力漸漸變為極其強大,最後又於公元476
年被分割為十個蠻族王國而滅亡,以及後來繼續講到羅馬教皇的興起掌權,離道背教,迫害聖徒一千二百六十年等等情況,並一直講到現在,一直講到主再來。這些預言都已經獲得極其奇妙的應驗,使任何懷疑不信的人都可深信確知:聖經上的『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1)。
再說他們對聖經的評擊,從表面上看起來,似乎都經過了深刻的鑽研,似乎都很有學問、知識的樣子,以致使得許多信仰上沒有穩固根基的人受迷惑或被困擾;但實質上他們的批評都是帶著主觀的不信的偏見,抱著吹毛求疵的態度,根據一鱗半爪的片面的知識,就迫不及待地作出錯誤的論斷。關於這方面的事例,實在是多不勝舉的。我們就例舉但以理書中的兩、三個事例,來作一說明。
關於伯沙撒王的問題
例如關於伯沙撒王的問題:但以理書中記載伯沙撒是巴比倫國最後一個王,過去曾經遭受到不信派的聖經評論者長期的責難和評擊,認為但以理書的記載不符合歷史事實,必是後來的人冒充但以理的名義所寫的。因為在公元『1853年以前,在一切現存的巴比倫的記載中,從未提到過伯沙撒之名,歷史告訴我們拿波尼度(NABONIDUS)是巴比倫最後的王。聖經的新評論者認為此証明本書的記載不合史實。但是1853年,在吾珥城舊址內拿波尼度為某神所建廟宇的房角石上,發現了如下的一段記載:「我,巴比倫王拿波尼度不至於得罪你。願我所愛的長子伯沙撒也有敬奉你的心。」從其它巴比倫碑文中,我們得知拿波尼度王時常在巴比倫城外退休。管理軍隊及政事的責任是在其子伯沙撒身上,二人一同為王。..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但以理為何被稱國中的「第三位」(但5:16,29)。
「他父尼布甲尼撒」一句,並不是說尼王是伯沙撒的生父,乃先祖之意。(按:父和先祖的原文是同一個字)。』(聖經手冊420 頁)。
還有,『羅林遜爵士發現了在拿波拿提斯親自所撰的重要碑銘,在上面他自稱他多年已在提瑪地方過著退休生活,「未到巴比倫。」而他的兒子則與貴胄及大軍住在巴比倫。他還刻有如下他對他的神所作的禱詞,提到他兒子在巴比倫代理王權說,「主阿,對於我高貴的兒子伯沙撒,我身之嫡嗣,願你使他的心尊敬大神,不致陷身罪邪,使他知足於富裕的生活。唯願愛敬大神之意念常存於我至愛長子伯沙撒之心。」古列所寫的泥版也已發現,上有他與伯沙撒臣宰所作交易和條約的記錄。』(海尼斯著上帝的聖經169
頁,轉引自聖道闡微419 頁)。
關於希臘樂器『瑟』的問題
再如關於希臘的樂器『瑟』的問題:正如『聖地之遊』一書中指出:『最有趣的,卻是高級評經家引但以理三章15節「角、笛、琵琶、琴、瑟、笙」為例。這堆樂器中的「瑟」(PSALTERY)是希臘文,因它是希臘樂器。他們也承認但以理是主前六百年的人物,所以他們推測如下:希臘人在巴比倫工作生活,不能早過主前二世紀,所以此書必是(主前)二世紀時某人冒名而寫。雖然這是憑空推測,基督徒一時也無以置答。但在巴比倫遺址考古多年的高大維(KOLDEWY)教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發掘出一大堆楔形文字的泥書磚,知道是古巴比倫王的雜錄,以為沒有用處,隨便拾了一袋寄回倫頓大英博物館,也沒有指明用途,只存放作為紀念。五十年後,讀考古學的學生到此找些實物練習閱讀楔形文字,也是隨意在這袋子中取幾塊泥書磚,把它翻譯出來。原來這是主前六百年時代皇帝宮中管家的記錄,上說:「把二十袋麥子送給從希臘僱來彈奏「瑟」的樂師為薪金。」』(聖地之遊32頁)。這一發現使得那些評經家們啞口無言。
關於巴比倫人習慣用詞問題
還可舉一例子,關於『迦勒底人』一詞的習慣用法問題:在但以理書中,迦勒底人不但是指一種民族,也就是當時的巴比倫人,而且也是指一種特殊階級,就是精通本國各種古學的博學之士,也被稱為哲士。評經家們又在這點上作出毫無根據的武斷,認為這後一種含義是但以理時代很久以後才有的用法。但早在公元前五世紀的著名歷史家希羅多德(HERODOTUS)卻無意中為但以理書作了辯護,『他指出「迦勒底人」被當作一種階級乃是在他的時代以前多(很)久的事情了。』(聖經新釋卷二362
頁)
更多的內証和外証
其實,但以理書必是但以理本人在聖靈的啟示下,於公元前六世紀所寫,而絕不可能是公元前二世紀的人冒用但以理的名義所寫。除了上面已提到的種種證據外,還可再提供一些客觀的證據,可分外證和內證二方面來介紹。
先來看外證方面的証據:
(一)聖經方面的證據:如上帝在同時代的先知以西結書中,為先知但以理所作的見證(結14:14,20.
28:3),以及主耶穌為先知但以理著述本書所作的見證(太24:15.參但9:27)。因前面已講過,這裏不再重複。
(二)考古學方面的證據:也都不斷證實本書的真實可靠性。除以上舉例介紹的以外,還有很多這方面的考古証據,可參看本人所著『但以理研究與默想』一書。
(三)歷史方面的證據:願簡略介紹三個證據:
第一是公元一世紀猶太人的歷史家約瑟弗為但以理所作的見證說:『但以理乃是以色列諸先知中最大的先知,..但以理的智慧更超越世上一切明哲之士,..甚至兇猛的獅子也能夠認出但以理的尊貴,因此敬畏他,不敢開口於他面前。』又說:『亞力山大王因猶太人誠心悅服波斯王,就立意要責罰他們,(這事發生在公元前332 年)。猶太人非常害怕,所以大祭司耶多亞遂帶多人往求亞力山大,停止戰爭,並將但以理書第十一章的預言給王觀看,並向王說明,按此章二節到四節的預言,希拉國人必將毀滅波斯國。因此猶太人就得了亞力山大的歡心和保護。』(猶太人的歷史卷十第10,11
章,引自『但以理之研究』第7 頁)
第二個證據: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舊約聖經三十九卷,『公認為在公元前285 年之前開始翻譯,到250 年前後完成。』(參看林大衛牧師著『但以理書著作年代的考証』一文)。『聖經手冊』上也說:『成於主前第三世紀。』在其中有但以理書在內,可見但以理書決不可能是瑪客比時代公元前165
年時的作品。
第三個證據:猶太人早就將但以理書列入正經之內,這是一個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但以理書不可能是在公元前二世紀寫的。因猶太人的正經,也就是我們的舊約聖經,早在瑪喀比時代以前,在公元前四百多年前以斯拉時代就已編集而成。猶太人也公認正經中最晚的一卷書是瑪拉基書,是在公元前四百餘年寫成的。
第四個證據:公元1947年在死海附近山洞中發現的舊約聖經古抄本,經考古年代鑑定和放射性同位素碳14的年齡測定,都被証明為公元前二世紀的舊約手抄本。其中有部分是屬於但以理書的手抄本。這也證明但以理書不可能是公元二世紀的冒名作品。
現在再來看內證方面的證據:
(一)文字方面的證據:本書是用希伯來文和迦勒底人的亞蘭文輪流、交替著寫的,這正符合但以理時代猶太人長期被擄、生活在巴比倫國家中的特點。當時的猶太人也都熟悉地應用著這兩種語言。但到了瑪喀比時代時的猶太人,希伯來方言早已不應用,而為亞蘭土語所代替了。再說但以理書中所用的希伯來文,特別是和以西結書、以斯拉書相合,每每同用一樣的慣語。而且書中用的亞蘭文和後來用亞蘭通行的方言所譯的舊約文字不同,可見本書是和以西結同時代的著作。若為瑪喀比時代的作品,就必用希臘文,而不能用希伯來文和亞蘭文。至於但以理書中還用了十幾個波斯字,都是屬於政治上的字眼,這既反映了當時巴比倫和波斯兩國政治、經濟、文件上的交往,也反映了但以理一生經歷上的特點,他既曾擔任巴比倫國的總理,也曾作了瑪代波斯國的宰相。本書中還用了個別希臘字,都是關於希臘樂器的名字,也已被考古學證明為事實。
(二)內容方面的證據:本書內容顯明作者十分熟悉迦勒底的習俗、禮儀和宗教,除非是但以理本人所寫,後人是寫不出這樣的內容的。例如當時別國的人稱巴比倫為「示拿地」(但1:2),再如以巴比倫的神名為四個被擄青年起名,又如吃王的膳,用王的酒,『房屋必成為烡堆』,以金鍊為重賞,傳令但以理在國中位列第三,先提瑪代,後提波斯,後來只提波斯,以及但以理的美好靈性表現,都不是後人所能想到的。
(三)預言方面的證據:等到人真正明白了但以理書中的預言及其奇妙應驗後,就可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釋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0,21
)這樣也就可以確知,本書必是先知但以理本人在聖靈的啟示下所寫的屬靈預言書藉。
但以理書的主要內容和要義:
但以理全書內容可分為二大部分:第一部分為歷史(一到六章),第二部分為異象或說預言(七到十二章)。雖然在歷史部分中,如二章也記載了一個重要的預言,就是尼布甲尼撒王所作大像的異夢,但以二章的整體內容來說,仍舊是屬於歷史的體裁和內容。這歷史和預言二大部分內容,同樣是上帝藉著先知但以理賜給我們歷代教會,特別是我們末後教會的極其寶貴的屬靈財富和預言大光。
再者,聖靈指引但以理將有關歷史和預言的二部分內容結合在一卷書中,也是有著深遠意義的。先寫歷史,後寫異象的這一本身自然順序,也向我們啟示了一個真理:如果我們想要深入明白後面預言的大光,就必須先進入前面歷史中的真理光照。關於這方面可分以下三點來體會:
第一點,前面歷史部分向我們顯示了後面但以理見異象時的歷史背景,和當時的具體情況,這將有助於我們更確切、深入而全面地體會異象中的啟示、信息和靈訓。
第二點,前面歷史部分不但為後面異象提供了當時的歷史背景,而且這些歷史本身也是末後的一種預表和象徵。例如當時的巴比倫帝國在信仰的混亂,物質的富足和權勢的強大上,都是預表末後的巴比倫教會的(參啟17,18
章)。當時被擄的上帝子民,如但以理和他三個同伴,也是預表我們末後上帝餘民的。(啟12:17. 14:12)。
當時的巴比倫怎樣攻佔列國和猶太國並耶路撒冷;照樣末後的巴比倫教會也要在信仰靈性的事上控制列國和教會。古代的巴比倫怎樣設立『金像』,強迫她所統治的『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跪拜它,並將拒絕跪拜的人扔在烈火的窯中;照樣末後的巴比倫教會也要設立一個獸像,強迫地上的人去拜它,並叫所有不拜獸像的人『不得作買賣』,並要『被殺害』。(但三章,啟十三章)。但以理的三個同伴怎樣被投入加熱七倍的烈火的窯中,照樣上帝餘民末後也同樣要經過空前的火煉,特別是雅各大患難的心靈的火煉,並且也將要被執行死刑。但以理和三個朋友怎樣在烈火的窯中得蒙拯救,並有神子向他們顯現,和他們同在;照樣上帝餘民最後也要從死刑之下得蒙拯救,並迎見基督的榮耀降臨,然後被接升天,和主永遠同在。但以理怎樣親眼看見巴比倫的滅亡;照樣上帝餘民最後也要親眼看見巴比倫教會在七碗中的刑罰和基督復臨時的滅亡。(啟16-19
頁)。
關於但以理在瑪代波斯國時所受的信仰考驗:不顧國王的禁令,堅持禱告上帝,結果被投入獅子坑中,但卻得蒙上帝神奇的救護,這一切經歷也同樣是預表末後上帝餘民的經歷的。當時但以理雖然『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然而真理的敵人卻在他信仰的事上大做文章。正如他們所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上帝的律法中就找不著。』於是他們就用陰謀詭計,使國王立下『一條堅定的禁令』,禁止人在三十日之內向任何神或人祈禱。結果使得但以理因此被投入獅子坑中。照樣末後的上帝餘民也將要在上帝的誡命和人的法令之間受到考驗,作出決擇。他們究竟是不顧今世的安危利害,以求『至死忠心』地順從上帝,遵守上帝的誡命呢?還是為了保存今世的平安、利益而屈從於人的命令呢?他們究竟是要敬拜上帝,接受上帝的印記呢,還是被迫敬拜獸和獸像,並接受獸的印記呢?(啟14:6-12)。並且末後上帝忠心餘民也會像但以理一樣,獲得類似被投入獅子坑中而得蒙上帝神奇拯救的奇妙經驗。此外尼布甲尼撒王在上帝三次的挽救下,最終悔改歸向上帝,在末後時代的掌權者中,也都具有一定的預表意義的。
如果我們能看明但以理書一到六章歷史部分對我們末後時代所具有的預表意義,那麼我們不但對這些歷史本身會感到格外親切、寶貴,而且對後面七到十二章異象部分,以致於對啟示錄中的一切預言,也都同樣會感到更加親切、寶貴了。因末後上帝餘民的屬靈的爭戰、考驗和火煉,既然和但以理並他三個友伴的情況相似,甚至更為劇烈,那麼當日上帝賜給但以理的許多異象、啟示和信息,也都更是特別賜給我們末後上帝餘民的了。
第三點,前面歷史部分也向我們顯示了但以理和他三個友伴的神聖完美的心靈、品格和人生榜樣。我們必須先受到他們榜樣的感動和激勵,並像他們那樣過聖潔、得勝、獻身的生活,一心以主的事工為念,才能預備好自己的心靈,去進一步領受後面預言中的大光。甚麼樣的人才能真正明白這些預言呢?正如天上的使者所特別指出的:『但以理阿,你只管去,因為這話已經隱藏封閉,直到末時。必有許多人使自己清淨潔白,且被熬煉。但惡人仍必行惡,一切惡人都不明白,惟獨智慧人能明白。』(但12:9,10)這裏的『智慧人』也就是指上面所說的那『使自己清淨潔白,且被熬煉』的一等人,也就是指那『敬畏主』『遠離惡』『遵行祂命令』的一等人。因為經上說:『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伯28:28)。又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祂命令的,是聰明人。耶和華是永遠當讚美的。』(詩111:10)。
每當我們想到但以理一生所具有的神聖感化力,以及上帝藉著他賜給我們歷代教會的巨大福惠之時,我們不但會想到但以理書中那些關於世界列國和歷代上帝子民的許多重大的異象和啟示,而且也會想到書中那些感人至深、發人深思的充滿神聖光輝的史蹟和榜樣。再說但以理所以能大蒙上帝的眷愛,獲得這麼多的重大啟示,也正是由於他靠著上帝的幫助,不斷過著聖潔、得勝、而榮神益人的獻身生活。但願我們末後的上帝餘民也要在自己的心靈品格和生活工作上,效法但以理和他三個友伴的榜樣。
但以理書的內容分段:
(一)第一部分是歷史 但1-6章
一,被擄的青年 但1章
二,大像的異夢 但2章
三,烈火的考驗 但3章
四,尼布甲尼撒王蒙恩悔改的見證書 但4章
五,巴比倫國的滅亡 但5章
六,獅子坑中的神蹟 但6章
(二)第二部分是異象 但7-12章
一,但以理在巴比倫王伯沙撒王元年所見的異象:關於四大獸十角小角查案審判和基督得國榮臨 但7章
甲,見異象的年代和背景 但7:1
乙,異象中所見內容 但7:2-14
丙,天使對異象的解釋 但7:15-28
二,在伯沙撒王在位第三年所見的異象:關於公綿羊公山羊四角和小角以及關於末後的定期 但8章
甲,見異象的時間地點各背景 但1:1-2
乙,異象中所見的內容 但8:3-14
丙,加百列的解釋 但8:15-27
三,在瑪代人大利烏王元年所見的異象:啟示了二千三百日的第一段七十個七日的預言,以及它計算的起點和方法 但9章
甲,查考聖經得知聖城荒涼年數七十年為滿 但9:1-2
乙,禁食禱告為民痛悔求上帝復興聖城聖殿 但9:3-19
丙,禱告蒙允加百列奉差而來指教但以理 但9:20-23
丁,關於七十個七日預言的解釋 但9:24-27
四,在波斯王古列在位第三年所見的異象:關於歷代以來直到末世的南北列王之對戰;末了北方王的得勢和米迦勒的興起、大艱難和上帝子民蒙拯救
但10-12章
甲,見異象的時間地點背景和大題 但10:1-4
乙,異象中所見的情形 但10:5-21
基督的榮耀顯現 但10:5-9
加百列的榮耀顯示 但10:10-21
丙,異象中所得的啟示 但11-12章
論到歷代以來直至末世的南北列王的爭戰及其對上帝子民的影響 但11:1-45
救恩之門關閉後的情形 但12:1-3
有關末期進一步的啟示和應許 但12:4-13
研究本書的重要參考書籍:先知與君王第五篇中39-44章,善
惡之爭中有關解釋但以理書預言的各章。
附釋一:關於但二章大像異夢的解釋綱要──有關世界歷史終局的預言
一,作異夢的年代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位第二年(但2:1),即公元前603年。公元前605
年父王駕崩後雖已繼位為王,但按照巴比倫國記載年代方法,604 年才算作他在位第一年。
二,作異夢的思想背景
在床上想到將來的事(但2:29),不外乎以下三個方面:
(一)想到自己死後的歸宿:尼布甲尼撒王富時雖已戰勝列國,成為『諸王之王』,享有一切榮華富貴,但這一切並不能使他的心靈得到真正的滿足和平安。那天夜裏,他躺在床上,想到人生總有一死,死後的情形又怎樣呢?他雖生活在當時邪教的迷信、無知、黑暗中,但還是渴望永生的。這從他留在巴比倫城內遊行大道上的銘文中可以看出來。他在楔形文字銘文中說:『我是巴比倫王那波帕拉薩爾的兒子,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我用謝都石做成的石版,舖築了巴比倫的道路,給偉大統治者瑪爾都克的行列通過。瑪爾都克──統治者,賜給永生罷。』(古代東方史549 頁)。
(二)想到巴比倫國未來的前途:正如歷史上對他的評論:『巴比倫王雖然征服了全部美索布達米亞、腓尼基和巴勒斯坦,然而他仍然會感到,自己這興起得如此迅速的王國是不鞏固的,..顯然正是因此,當時最大的政治家巴比倫王才如此注意到建設工作,而竭力想在巴比倫周圍建設一道防禦工事,並把整個巴比倫地區變成一個強大的設防區。尼布甲尼撒本人在自己的銘文中詳細地報道了這些工程的情況。』(古代東方史547-548頁)
(三)想到世界最後的終局:歷史上提到他是一個很有思想的人,看來這也會是他所思想的問題。正當他患想上述這些事時,上帝就賜給他一個大像的異夢。
三,異夢的內容和解釋(但:31-45)
(一)金頭:預表巴比倫帝國,公元前606-539
年(但2:36-38.參照39節)。金頭特點:
(1) 富足(耶5:1.賽14:4.『強暴的』英文聖經為『金子的城』,原文為『金子的收聚者』)
(2) 榮耀(賽3:19. 但4:30)
(3) 強盛(但四章. 耶51:20,23,25)
除聖經上為此所作的見證外,歷史上也留有記述,並得到考古的證實:
(1) 強盛的統治:尼布甲尼撒王在巴比倫國七十年的歷史中,實際作王的年代長建四十五年(約
606-561)。甚至在七年患獸瘋症(精神失常,效學獸的行動)期間,也無人敢篡其位(但四章)。
(2) 鞏固的國防:有三道高大寬厚城牆,城牆上有三百多個堡壘,城牆外有複雜、機動、威力強大的護城河。(古代東方史547-548 頁)。『就當時的軍事技術來說,想用武力來攻克它,幾乎是不可能的。』(世界通史資料選輯上古部分174
頁)
(3) 榮美的金城:城中廟內充滿金像、金獅、金桌等。城內還有『尼布甲尼撒的王官』『遊行大街』,特別是『巴比倫城的空中花園,是古代七大奇觀之一,是尼布甲尼撒王為瑪代王后所築。』(聖經手冊411-413
頁,古代東方史548-549 頁)
(二)銀胸背:預表瑪代波斯帝國,公元前539-331
年。(但2:39下)。
銀胸背特點:在上述三點上不及於第一國。為一聯合大國,更趨於分裂性,王權也弱,無特殊建設。(耶50:9.但5:28,30.6:8,14-16.斯1:19.
3:12-15. 8:9-14)。
(三)銅腹腰:預表希臘帝國,公元前331-168年。(但2:39下)。
(1) 銅的性質:在價值(富足)、光亮(榮耀)上,雖不及金銀,但堅硬度卻勝過金銀(表現在軍事攻克力量上)。例如亞歷山大皇帝在公元前334 年春開始『東征』時,只率領了三萬五干精兵,在三年多的短短時間內,便將擁有上百萬軍隊的龐大的瑪代波斯帝國徹底打垮,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但銅也更富於脆裂性。如亞歷山大皇帝死後,帝國就分裂為四。
(2) 銅國特點:『必掌管天下。』(但2:39)。不僅表現於統治疆域的空前廣大,而更表現於它所採取的一切方針政策,都是為了能永遠掌管天下。如進行軍事征服,招募各國軍兵,實施移民政策,鼓勵歐亞人種通婚,移殖東西方植物,傳佈希臘語言文化,企圖使世界各國都希臘化。(賽爾格葉夫著,古希臘史424-425,428-429
頁,西洋古代史上冊369-370 頁)。
(四)鐵腿:預表羅馬帝國,公元前168
年到公元476年。(但2:33,40)。
鐵國特點:『堅壯如鐵』『打碎(指戰爭中的破壞毀滅,例如公元前146
年迦太基和哥林多兩國的毀滅,公元70年和135 年猶太國耶路撒冷的毀滅)、壓制(指對被征服地區人民實行的奴隸制和殘酷的壓迫剝削)列國。』但鐵也更富於脆裂性,如以下所說,最後被分裂成十國。
特別要指出的,有人以二條鐵腿來代表東羅馬和西羅馬二國,是完全錯誤的。因預言中二條鐵腿是代表一個國,即『第四國必堅壯如鐵。』況且歷史上羅馬也一直是一個國家。雖然後來到了公元395
年,羅馬帝國由於內憂外患,正式分為東羅馬和西羅馬二國,但那時繼續代表羅馬本國的是西羅馬帝國。因羅馬國原有的領土(意大利半島)都包含在西羅馬帝國的領土內。至於東羅馬帝國的領土,都是從別國侵佔來的,本來不屬羅馬國。現在既已分離出去,也就不再能代表羅馬本國了。這也是一般歷史家所持有的觀點。
(五)半鐵半泥的腳和腳趾:預表羅馬帝國被分割成的『列國』。從公元476 年到基督復臨。
從公元351 起,『蠻族』王國即已開始入侵羅馬帝國,至公元476
年西羅馬帝國所代表的羅馬本國滅亡時,即已被分割成十個『蠻族』王國。以後又被『拔出』三國。(但7:7,8,20)。這分裂成的『列國』將永不能再被合併成一個大帝國,並要一直存在到基督復臨之時。(但2:41-43)。
十國名稱和地點:
(1) 盎格魯--撒克森Anglo-Saxons(英國)
(2) 法蘭克Franks(法國)
(3) 阿勒曼尼Alamanni(德國)
(4) 倫巴地Lombards(奧國)
(5) 布根地Burgundians(瑞士)
(6) 西哥特Visigoths(西班牙)
(7) 蘇維Suevi(葡萄牙)
(8) 東哥特Ostrogoths(意大利東北部)
(9) 黑如利Heruli(意大利本上)
(10) 汪達爾Vandals (非洲北部)
羅馬分裂成的十國,基本上也即演變至今的西歐各國。過去歷史上雖曾有不少帝王將相,野心勃勃,一心想要統霸歐洲,並也都曾取得了極大進屐,但結果卻全都失敗。因按照預言他們是絕不可能成功的。例如法國的沙利曼大帝(公元800-814 年),西班牙的查理第五(公元1519-1556 年),法國的路易十四(公元1643-1775 年)和拿破侖(公元1796-1821
年),德國的威廉第二(公元1914年發動第一次世界大戰者)和希特軔(公元1939年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者)等等,都是妄想統霸歐洲而以失敗告終的野心家。
(六)石頭打下來:(但2:34-35,44-45)
(1) 『石頭』指基督和祂的國度。(指主:雅3:8-9.彼前2:4.太24:44.指主的國度:但2:44.7:13-14. 路19:12.約18:36)。
(2) 『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指基督的國度不是屬地的,而是屬天的,不是藉著人的手段和戰爭的方式所建立的,而是藉著主救恩改變人心的大能和主復臨時所彰顯的神能而實現的。(約18:36.太4:17.
但2:44)。
(3) 石頭打下來指基督得國復臨。(路19:22-27. 但7:13-14. 2:44-45)。
罪人被滅於地:(但2:34,35,44.
啟19:11-21. 詩2:8-9. 賽34:1-4. 11:4. 哈3:3-15. 帖後1:7-9.2:8.賽66:15-16.13:6-11.番1:14-18,2-3.啟14:14-20.19:15.3:11,13.
賽63:1-6. 耶25:30-38. 彼後3:9-15)。
義人被提升天:(帖前4:16-17.林前15:22-23,50-52.腓3:20-21.約一3:1-3.太24:30-31.
約14:1-3. 啟14:14-16.20:4-6)。
(七)石頭『變成一座大山』(山指國度:啟17:9-10.
耶51:25),『充滿天下』(但2:35)。 指千禧年結束,基督第三次降臨,毀滅撒但、邪靈和惡人,並重新創造新天新地時完全實現。(亞14:4-6. 啟20:7-21:1)。
四,大像異夢所傳給我們的信息
(一)大像預言的奇妙應驗,證明宇宙中確有一位獨一無二的真神上帝,他是自有永有,無始無終,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但2:28,20-22. 賽44:6-8.46-9-10)。也証明『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鏖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提後3:16.
彼後1:21)
(二)大像異夢的啟示也顯明了上帝對世人的無限大愛,甚至像尼布甲尼撒王這樣的罪人,上帝也慈憐地予以夢示、光照和拯救。(提前2:4.彼後3:9.約3:16)。
(三)本預言已向尼王和一切世人發出了嚴肅的警告。警告人不可以自我為中心,不可專為自我打算和生活,不可只顧今世,不顧永生。凡自私自利,不顧別人;或爭名奪利,損人利己;或事奉瑪門,貪得無矇饜,或放縱情慾,罪中取樂;或一心建立屬地自私的小天地、小王國、小家庭,或只顧今生,不顧永生;..他們的人生都是短暫而虛空的。(約一2:15-17)。
(四)本預言也已向尼王和一切世人傳出了天國的福音。正如主那穌『宣傳上帝的福音說,..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凡在基督復臨時,能被提升天,進入上帝國的人是有福的。那時得救的聖徒將永遠不再有罪惡、痛苦、災禍、疾病、衰老和死亡,每個人都將充滿仁愛、聖潔和喜樂,身披屬天的榮光,享有永恆的生命,並且都將得著像主耶穌那樣榮耀的身體,甚至在上帝國裏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腓3:20-21.太13:43)。凡希望將來能進入上帝榮耀國度的人,就『當悔改,信福音。』
(1) 悔改甚麼呢?也就是要悔改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因經上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上帝的律法包括十條誡命和兩大總綱。十誡的前四條屬于第一總綱,要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上帝,後六條屬于第二總綱,要人愛人如己。又十條誡命字句雖簡單,屬靈精意卻無限深廣,其實質是要求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瑕,並不斷以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害、傳道救靈的責任。
(2) 我們怎樣才能徹底悔改,做到這一切呢?必須『信福音』。『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福音也就是主的救恩,能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能藉著主的寶血赦免、洗淨我們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並藉著主的靈更新、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有力量守全上帝的律法而成聖。
五,一個思考問題
從公元476 年起,羅馬帝國即已被分裂成十國,大像即已進入腳的時代,基督為甚麼至今還未復臨呢?或者說羅馬分裂成十國後,還有甚麼進一步的變化呢?但以理七章的異象已作了進一步啟示。(若要更詳細明白但二章預言請參看路光『聖道專題研究』第五部分預言的信息中第一題,或路光『但以理研究與默想』一書)
附釋二:四獸十角小角和查案
審判異象的解釋綱要
一,見異象的年代和背景
(一)年代:『巴比倫王伯沙撒元年』(但7:1) 可能為公元前550 年,也可能還要晚幾年。因根據現代考古學的發現,一般學者都承認伯沙撒此時是和父王拿波尼度(公元前556一539年在位)一同攝政。這和但5:16,29
指出的情況相符,他父王位列第一,他本人位列第二,因此所能賜給但以理的最高地位只能是『位列第三』。又據考古發現,知道拿波尼度曾於公元前550 年離開巴比倫,出征阿拉伯,並在阿拉伯境內的提瑪(Tema)住了十年之久(550-554
年),因他熱心於敬拜月神。在他離開巴比倫前,曾將國權委託給長子伯沙撒。由此看來,伯沙撒在位第一年,有可能是550 年。甚至根據某些理由,更有可能晚幾年。因為如果父王拿波尼度在巴比倫時,但以理一定會說拿伯尼度在位第幾年,只有在他離開巴比倫後,或是出走幾年後有什麼新的任命時,才有可能說『巴比倫王伯沙撒元年』。(參兩約中間史略35-36
頁,聖經手冊但以理書中的介紹)。
(二)背景:伯沙撒為巴比倫國最後一個王,再過不久,巴比倫國就將滅亡了,以色列人從公元前605
年起被擄至巴比倫以來也已快滿七十年了(但一章)。根據先知那利米的預言,以色列人被擄、那路撒冷荒涼的年數七十年為滿。(但9:1-2.耶25:11-
12.29:10.代下36:21-23)。因此這時但以理心中是何等迫切盼望他本國之民能早日歸回本國,重建聖城,復興聖殿阿。再者,又因伯沙撒王是個敵擋上帝,壓迫百姓的人,在他的統治下,以色列民的處境更是痛苦難熬。這一切也促使但以理更迫切盼望他本國之民能早日歸回,復興祖國,並更多地為上帝選民的前途代禱,和尋求上帝的指引。正是在此思想背景下,上帝特賜下七章異象,藉以指示但以理和歷代上帝的選民(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入和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屬靈的以色列入),有關他們未來在世的長期磨煉歷程和處境,以及最後通過查案審判和基督復臨時,所將帶給得勝選民的光榮結局。
二,異象中所見內容(但:2-14)及天使有關解釋(但7:15-28)
(一)『風』指戰爭。所謂『戰爭的風雲』。(耶4:11-13. 51:1-2.25:32-33.亞7:14.哈1:5-11)。
(二)『海』指眾民、列邦匯集之處。所謂『人山人海』。(賽17:12-13.5:30.啟17:15.耶6:22-23.50:42)。
(三)『四風陡起,颳在大海之上。』指全面的大戰爭臨到了眾民列邦之地。(耶6:22-26.51:1-4)。
(四)『四個大獸從海中上來』預表四個大國,將要從戰爭的狀況中,從列邦之地興起。(但7:17,23)。
(五)第一獸:『像獅子』指巴比倫帝國。(又名迦勒底國)公元前606年到539年。(耶4:5-9.50:17)。
(1) 『有鷹的翅膀』象征進軍之快速和進攻的力量。(哈1:6-11.
耶4:13. 哀4:19)。
(2) 『翅膀被拔去』指尼布甲尼撒王死後,國勢衰弱。失去侵略進攻別國的力量。(巴比倫帝國七十年的壽命中,尼王作王45年,以後諸王都很衰弱)。
(3) 『獸..立起來,用兩腳站立,像人一樣。』指最後又進一步失去自衛逃跑的力量。(耶50:9-10)。
(4) 『又得了人心』指失去獅子般勇敢的心,而得了軟弱、驚惶、膽怯的人心。『巴比倫的勇士..勇力衰盡』『兵丁也驚慌了』『人心都必消化』(耶51:30-32.50:35-37.41-43.賽13:7.
但5:5-6)。
(六)第二獸:『如熊』,指瑪代波斯帝國,為一聯合大國,公元前539-331年。(耶50:9)。
(1) 『口齒內啣著三根肋骨』指巴比倫、呂底亞和埃及三國,當時曾組成三國聯盟,以抵抗瑪代波斯國,因此特別遭到刻骨仇恨和重稅剝削(表現在軍事、政治和經濟各方面)。(蘇聯科學院主編『世界通史』第一卷787-789,828-829
頁,第二卷上冊225-257,261-262 頁)。
(2) 『吞吃多肉』指占領的疆土眾多,遠超過巴比倫帝國的疆域;徵收的稅賦極重,波斯的重稅制在歷史上是出名的。(A.V.密蘇里那編,古代世界史66-69 頁)。
(七)第三獸:『如豹』指希臘帝國,公元前331-168
年。
(1) 『背上有鳥的四個翅膀』指進軍空前快速。戰速如飛,其快無比。(亞歷山大帝於公元前334
年春率兵三萬五千精兵進行東征,攻打瑪代波斯,於331 年就毀滅了它。以後又繼續東征,直至印度邊境內。八年內進軍15,000多公里)。
(2) 『有四個頭』指亞歷山大帝死後,手下四大將經過20年的內戰,於公元前301年將帝國一分為四:
西路庫在東邊:佔據巴比倫和敘利亞。(即敘利亞國)
多利曼在南邊:佔據埃及和迦南。(即埃及國)
客散德在西邊:佔領希臘和馬其頓。(即馬其頓--希臘國)
利西馬克在北邊:佔領小亞細亞和色雷斯(即色雷斯國)。但此國於公元前281
年被敘利亞國所吞併。(『西洋古代史』下冊376 頁,『邁爾通史』上世紀卷二81-82 頁)。
(3) 『又得了權柄』指獸又得了權柄(見原文和英文聖經),意指它必然取代瑪代波斯帝國而掌管天下。(參但2:39)
(八)第四獸:有十角的怪獸指羅馬帝國。(公元前168
年到公元476 年)。
(1) 『甚是可怕,極其強壯,大有力量。』指軍事力量的空前強大,壓制力量的空前加強。
(2)『有大鐵牙,吞吃嚼碎。』指戰爭中的嚴重破壞和無情毀滅。
(3) 有『銅爪,..所剩下的用腳踐踏。』指統治時期中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如羅馬奴隸制和行省政策的殘酪壓迫和剝削。
(九)『頭有十角』『就是從這國中興起的十王。』(但7:24)參看:但以理二章中的腳和腳趾部分有關十國的解釋。的確,西羅馬帝國所代表的原羅馬本國在公元476 年滅亡時,在它的疆土上,正好被各蠻族分裂割據成十個蠻族王國。詳細歷史資料參看本題末了附註。
(十)十角中又長起的『小角』:第十世紀的瓦典西人,特別是14-16 世紀歐洲各國的宗教改革家,以及19世紀的復臨運動的傳道人都確認本章的『小角』是指羅馬教皇。
甲,關於小角的特徵:他是王,卻『與先前的(十王)不同』(但7:24)。
乙,關於小角的興起:
(1) 興起的地點:在羅馬分割成的十國領土內。事實上興起於羅馬城。(但7:8,24)。
(2) 興起的時間:應在羅馬分成十國(公元476
年)之後,並『拔出』赫如利、汪達爾和東哥特三國之前或之時。實興起於公元538 年(但7:8,24)。
(3) 興起的過程:拔除三國而興起。(但7:8,20,24)。
此三國在宗教信仰上屬亞里安派,被羅馬教皇視為敵對派系。而意大利和羅馬城,卻又偏處於赫如利、東哥特王國的相繼統治之下,而汪達爾則是公開逼迫羅馬教會的。因此他們都成為教皇眼中釘,終于先後被教教皇的勢力拔除。當時羅馬教皇是依靠東羅馬皇帝,幫助他拔除三國的。先是東羅馬皇帝為幫助教皇,慫意東哥特國王於公元493
年消滅了黑如萊國。以後東羅馬皇帝於公元533 年又發佈御令,承認羅馬城主教為全世界教會領袖(實即教皇)。接著就派大將率兵於533-534 年覆滅了汪達爾國,又於538
年將東哥特國王趕出羅馬城。於是羅馬主教於538 年正式登上教皇寶座,開始掌權迫害不遵從羅馬教義的信徒,並在同年奧爾良第三次宗教會議上制定了強迫人守星期日的法令。
(4) 興起的方式:『又長起一個小角。』(但7:8)。說明它是漸漸地生長起來,漸漸地成為極其強大的。的確,由羅馬城基督教的主教,變成羅馬教的教皇,確是經過了幾百年之久的時間。教皇是第六世紀(538
年)才興起的,十三世紀達權力的頂峰..。
丙,關於小角的背道活動:
(1) 『形狀強橫,過於他的同類。』(但7:20)。教皇勢力最強大時西歐各國君王都受到他的管轄,拜倒在他腳前,親吻他的腳趾。
(2) 『有眼像人的眼。』(但7:8)。有屬世的智慧和手段,藉以統轄教會和百姓。
(3) 『有口說誇大的話』『他必向至高者說誇大的話』(但7:8,20,25)。如歷代教皇自稱的名目:自稱為諸父之聖父,至大的祭司,教會的元首,上帝的代表,基督的代表,第二位上帝,主上帝教皇,萬萬不能錯之教皇等等,正應驗了保羅所預言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裏,自稱是上帝。』(帖後2:1-4.)。又如教皇的三層冠冕代表教皇作天上的王,地上的王,煉獄的王。
(4) 『必折磨至高者的聖民』『與聖民爭戰勝了他們』(但7:21,25)。
有人統計羅馬教皇在中古黑暗時期中,殺害的聖徒人數多達五千萬!
(5) 『必想改變節期(原文為時間)和律法。』(但7:25)羅馬教的『十誡』,已將聖經中十誡的第二誡(不可拜偶像)刪除了,又將第四誡『富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的時間改變了,叫人遵守七日的第一日,來代替遵守安息日。又將聖經中的第十誡分割為二條。以湊足十條數目。
(6) 『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但7:25)共三載半,即42個月(啟11:2.13:5),也即1260天(啟11:3.12:6,14)。
也就是1260年。因預言中計算時間方法是『一日頂一年』(民14:34. 結4:6. 但9:24-27)。果然已奇妙應驗:羅馬教皇於公元538 年興起掌權,開始逼迫聖徒,將許多聖徒投入監獄,迫害至死,長達1260年之久。在1260年結束之時,於公元1798年,教皇自己也被法國軍隊所囚禁,次年死於獄中。
丁,關于小角的結局(但7:11,12,26.
參一,啟7:1-3.啟15-18章.啟19:3,20.二,帖後2:8.賽66:15-16. 詩50:3-4. 啟19:15,21. 三,啟20:5-6,13-15.
啟14:10-11)。
註:但7:11看來首先是指羅馬分裂成的各國所代表的世界列國,將會有許多人繼續在未後跟從小角巴比倫大城,更嚴重地離道背教,抵擋上帝,迫害聖徒,以致一同遭受四風,七碗的刑罰。(啟14:8-10.
15-17章. 18:1-4,8-10上)。其次,也是指基督復臨時,一同被主口中的氣(或說口中的劍)所殺滅,被主降臨的榮光(或說烈火)所焚毀。(賽66:15-16.
詩5:3.啟19:15,21.帖後2:8)
但7:12顯然是指其它三獸所代表的古代一切沒有侮改的君王臣民,都已死去,他們的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因他們正在墳墓中睡眠,等到一千年後基督第三次降臨時,和古今所有罪人一同從死裏復活,接受最後的審判,然後和撒但邪靈一同被投入硫磺火湖中永遠毀滅。(約5:28-29.啟20:5-6,13-15.14:10-11)。
附註:關於羅馬被分裂形成為十國的史料:
根據許多虔誠愛主的主的聖僕和解經家的研究指出:從公元351
年起各蠻族先後開始入侵羅馬帝國,到公元476 年西羅馬帝國所代表的原羅馬帝國滅亡時,在它的疆土上正好被佔領、分割、形成十個蠻族王國。在中文的歷史書中,也可找到幾處有關證明資料。
(一)在邁爾通史中世紀卷一前面,附有一張『約在西歷五百年間』的『東峨特王提俄多理歐洲疆域圖』。上面清楚標明六個王國的名字:東哥特王國、法蘭克王國、白干的王國、西哥特王國、蘇維王國和萬德拉王國,以及另外二個蠻族的名字:郎巴特和盎格魯撒克森。這樣已基本上提到了八個蠻族王國的名字。
現在首先要介決的問題是:缺少的二個國家黑如萊(位於意大利)和阿勒曼尼(德國)到那裏去了?
首先要注意的是:邁爾通史的那張地圖是『約在西歷前五百年間』的地圖。那時黑如萊王國已在公元493 年被東哥特國王提俄多理所毀滅和吞併。黑如萊王國是在公元476 年覆滅西羅馬帝國時建立起來的,是屬於但以理七章預言中要被『小角』拔除的『三角』之一。只存在短短十七年就滅亡了。
如歷史上提到:『俄多塞廢西羅馬帝後,建國於意大利(即東哥特國),..然其事業忽為東哥特王帖阿多利所終止。..俄多塞卒被困於拉文拿,至493
年力竭而降,帖阿多理殺之,因建東哥特王國於意大利。』(西洋古代史下冊619-620 頁,科斯敏斯基主編世界中世紀史第一卷67-68 頁,邁爾通史中世紀卷一第一頁)。
至於另一阿勒曼尼王國(德國),查地圖可知,在公元476年前後,阿勒曼尼的疆土部分在原羅馬帝國的疆界內,部分在疆界外。(參看蘇聯科學院主編世界通史,第三卷上冊二、三頁間的插圖)。但在五世紀末,也就是將近公元五百年時,阿勒曼尼的疆域也已開始遭到法蘭克王國的吞併和征服。因此上述邁爾通史的歐洲地圖上就不標出它的名字。
如『中古歐洲史』上提到:法蘭克王『克洛維斯再東向征服居於黑林之阿勒曼尼族。克洛維斯武功甚盛,而以496
年與阿勒曼尼族之戰為最有關係。』(19-20 頁,何炳松著)。
『世界中世紀史』上繼續提到,克洛維斯於511
年死後,他的兒子們繼續在征服阿勒曼尼人:『在他的兒子們統治時代,..勃根地王國..被征服了(534 年)。..同時法蘭克人還征服了在萊茵河彼岸的..阿勒曼尼人。』(第一卷108
頁)。
不過在『克洛維斯死後五十年(即561 年),法蘭克種人之領土遂分為三..』又分成法國、德國和瑞士國。(詳見中古歐洲史21頁,中世紀史第一卷118-119 頁)。
講到這裏,十個蠻族王國的名字都已齊全了。現在再介紹一下這時倫巴特王國和盎格魯撒克森王國的情況,因邁爾通史的簡圖中只寫出它們的族名,而未寫明它們為王國。其實這二族都早已是當日強盛的蠻族,歷史編著者也時常稱它們是王國的。
如歷史上提到:『自五世紀中葉時,盎格魯撒克森人及米提人等北日耳曼部落開始向不列顛移居。盎格魯撒克森人在這些移民中佔居大多數,因此移居到不列顛的人統稱為盎格魯撒克森人。』(中世紀史第一卷71頁)。他們即『為英人之祖。』(邁爾通史上世紀卷三115 頁)。至於『倫巴特一直是一個很強的獨立民族。倫巴特人連續地移動。』後來,『他們陷入匈奴人的漩渦裏,直到阿提拉死時(公元453
年)為止。』接著又來到意大利附近。『六世紀時,....他們住在哥特人以前定居的地方。』(中世紀史,第一卷69頁。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上冊127 頁,湯普遜著)。
(二)除上述史料外,還可根據我國自編的『世界中世紀講義』一書中介紹的資料為基礎,來簡略看一下羅馬分裂成的十國。這本歷史教材上提到:『五世紀末歐洲的蠻族的國家:奧多亞克推翻西羅馬末帝之後,糾合多種蠻族,建立起自己的王國。但不久又為東哥特國王狄奧多理克所殺,意大利遂又入於東哥特人之手。當五世紀末,六世紀初,在歐洲出現了一系列的蠻族的國家。西哥特人佔據了現今的西班牙及法國南部,法蘭克王國佔領了高盧的西北,伯坎底佔領了高盧的東部,汪達爾佔據了北非西部。在西歐又有阿雷曼尼、屠麟根、龍巴特等日耳曼國家。盎格魯撒克遜人又一部落渡海征服不列顛而佔有其地。』(世界中世紀講義20頁,齊思和編著)。
以上這一段內容正好像為我們作了一個還不算差的小結。如數一數其中提到的國家正好是十個。其中有九個是正確的,只有一個是錯誤的,即屠麟根王國。
如果將屠麟根換作蘇維王國就對了。因屠麟根(又譯作屠麟吉亞)根本就不在原羅馬帝國的疆域內。(可參看蘇科院編的世界通史,第三卷上冊2-3 頁間的附圖.世界中世紀史卷一72-73頁間的插圖)。因此屠麟根根本就不是羅馬分裂成的一國。
至於蘇維王國卻是很多歷史著作公認的一個國家,如邁爾通史在地圖上正式標明『蘇維王國』,在『世界中世紀史』第一卷72,73 頁間,『蠻族在西羅馬國境內定居之地』的附圖上,也正式標明了『蘇維匯人』之地。看來『中世紀講義』一書上必是疏忽了。
(三)再拿上面提到的『世界中世紀史』第一卷72頁後的附圖來說,也可作為一個基礎資料,來看一下西羅馬分裂成的十國。在此地圖上總共標明了七個蠻族定居之地,即:蘇維匯人,東哥特人,西哥特人,汪達爾人等,法蘭克人,勃根地人,和盎格魯撒克遜人。
缺少的三個是:黑如萊國(因公元493 年已被東哥特國王所覆滅和吞併),倫巴特國(大概因它經常移動,所以在定居之地上未能標上它),阿勒曼尼國(因公元496 年已遭受法蘭克國王的征服和吞併)。
(若要更詳細明白但七章預言請參看路光『聖道專題研究』第五部分預言的信息中第二題,或路光『但以理研究與想』一書) * 路光 *
附釋三:查案審判解釋綱要
但以理書七章隨著四獸、十角和小角的離道叛教、迫害聖徒之後,在天上出現了審判的景象。(但7:9-14)。這次審判,我們稱之為查案審判。
一,查案審判的時間
(一)發生在基督復臨前:查案審判結束後基督才復臨。(但7:9-14.
啟14:6. 22:11-12)。
(二)在小角掌權迫害聖民1260年之後。(但7:24-26)。
(三)從公元1844年開始。(但8:14至九章)。
(四)何時結束?挪亞曾傳警告120
年之久。第一位天使警告會傳多久?
二,查案審判的地點
在天上至聖所中,上帝寶座的所在。(但7:9.
8:14)。
三,查案審判的場面
(但7:9-10,13-14)
(一)坐在寶座上的天父上帝是主審者。(但7:9-10)
(1) 被稱為『亙古常在者』:列國有興有衰,小角也有終局,唯上帝永存不變。
(2) 『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顯示了上帝的聖潔和榮光。
(3) 『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他面前有火像河發出。』顯示上帝賣座的威榮,對不前悔改的罪人,乃是忿怒與毀滅的烈火,對義人則是光明與榮耀的象征。
(二)侍立在寶座左右的千千萬萬天使為陪審員和見証人。(但7:10.
啟16:5-6. 太18:10)。
(三)基督也被領到父上帝面前參加審判,審判結束後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復臨。(但7:13-14)。
基督既是審判者(約5:19-23,27,29,30);又是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來4:14-16. 7:25. 9:14-15. 約一21-2. 提前2:4-6)。
繼續在『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6:13)。
四,查案審判的對象和任務
(一)這次查案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歷代以來直到末時的上帝家裏的人,即教會的信徒;先審查歷代以來已死的信徒,最後審查活著的信徒。(彼前4:17-18)。
至於對罪人的定罪審判,則是在千禧年中進行。(林前6:1-3.太5:22. 啟20:4-6)。
(二)這次審判的任務,主要是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各自的獎賞。
因教會裏的信徒並不是都能得救的。『凡稱呼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太7:21-23)。
『蒙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2:14)。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3:3)。 不結果子,不住在主裏的『枝子』也都要枯乾,被剪去,丟在火裏。(約15:2-8)。 義人離義行惡,也必滅亡。(結18:24.林前9:27. 提前6:11,12,19)。
至於得救的人中,各人的獎賞也有大有小。(可12:41-44.路19:15-19.
腓3:13,14.提後4:7-8)
(三)這次審判也要順帶決定活著的惡人在四風、七碗中的初步刑罰,和主復臨時的毀滅。(但7:11,26.啟16:1-21.17:1,16.19:19-21. 賽66:15,16. 帖後1:7-9.2:8)。
五,查案審判的根據(案卷)
(但:10. 伯:23)
經上說:『上帝審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鑑察。』(伯34:23)。
因上帝對各人一生的思念言行,都完全瞭如指掌,且又有天使詳盡地記錄在天上的『案卷』中。審判時即以此為根據。(但7:10)。
(一)案卷(原文為多數)的種類:
(1) 『生命冊』,又稱『羔羊生命冊』。凡真正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得蒙主恩拯救的人,也即被聖靈重生的人,名字才被記錄在此冊上(腓1:3.路10:19,20)。假先知,假牧人,拜獸的人,名字都不得錄在冊上。(結13:9,10.啟13:8.
17:8)。名錄在冊上的人仍有可能因犯罪,不肯悔改而被除名。(出32:32-33. 詩69:28.啟3:5)。唯有靠主得勝者,才不被除名。(啟3:5)。生命冊上無名的人,將被扔入火湖裏。(啟20:15)。唯有名錄在冊上的入才能得蒙拯救(但12:1),進入聖城(啟21:27.賽4:3-4)。
(2) 善行『記念冊』:(瑪3:16-18.詩56:8.
尼13:14)
(3) 罪錯記錄冊:(傳12:14.太12:36-37.
5:21-22,27-30.林前4-5)。若侮改認罪,必蒙赦免(約一2:1-2.1:9)。若不認罪悔改,他以前所行的義也不被記急,卻要因他的罪滅亡。(結18:24)。
(二)審查的過程:看來先查生命冊,若生命冊上無名者,即被棄絕。有名者,再查他的罪錯記錄冊,若查到有至死不悔改的罪,即被從生命冊上除名。唯有至終信而悔改,求告主名,靠主得勝的入,也即不斷因信稱義,不斷因信成義的入,他的名字才被永遠留在生命冊上。(啟3:5)。
主還要根據他善行紀念冊上的記錄,根據他愛主愛人的心,予以獎賞。
六,查案審判的標準
上帝的律法(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傳12:13-14.
雅2:8-12. 太5:21-32. 19:17-19.路10:25-26.
七,怎樣為此次查案審判作準備?
從總的方面來說,要解決好三個問題:
(一)立即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得蒙主恩拯救。(可1:15.徒2:38-39.羅10:13)。也就是要立即求得聖靈的重生,獲得屬靈新生命(約3:1-15),使自己的名字錄在生命冊上。(路10:19,20.
啟20:15. 21:27)。
(二)不斷靠主恩肋,作成得救的工夫,也即不斷使自己的屬靈生命健康成長,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自己的名字在生命冊上不再被塗抹。(腓2:12-13.弗4:13.
啟3:5)
(1) 不斷禱告,讀經,靈修,默想。(猶20,21)
(2) 不斷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不斷靠主寶血赦罪稱義,靠主聖靈成聖成義,(約一3:4.
羅7:7,14,18,24-25. 8:7-9,4)
(3) 不斷服務,行善,傳道救靈。(雅4:17.
結33:7-9)
(4) 凡事感恩,靠主常樂。(帖前5:16-18.腓4:4-7)
(三) 不斷靠主恩助,為主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本分。(太20:28.林前15:58)
另一種回答,從審判的標準來說:
(一)必須不斷遵守上帝的律法(十誡和兩綱),離罪成聖,聖而又聖。
(1) 上帝的誡命每一條都要遵守。(雅2:8-12.
太19:17-19. 出20:3-17)
(2) 不但要遵守十誡的條文,而且還要遵守兩大總綱精神。(路10:25-28.
太22:37-40. 羅13:8-10.加5:14)
(3) 不但要遵守十誡的字句,而且要遵守它們的屬靈精意。(太5:21-32.賽58:13-14)
(二)必須不斷信靠主的救恩,全守上帝的律法,也即不斷信靠主的寶血,洗淨自己一切違背律法的罪,並不斷信靠主的靈,恩助自己全守律法而成聖。(羅10:13.太26:41.路21:36.弗6:18. 帖前5:17) (若要更詳細明白本預言請參看路光『聖道專題研究』第五部分預言的信息中第三題,或路光『但以理研究與默想』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