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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後面附有新寫的二篇文字:

『梁樸著述中的四大錯誤信仰』(寫于2009, 7, 16. 修訂補充于2009, 8, 16

『昨晚和梁樸長老短暫的會面與交談』(寫于2009, 8, 20

 

第一篇不可用使徒信經取代浸禮約言

 

主來臨近,各種錯誤道理紛紛出現,忠心愛主的上帝餘民也必須要加速預備好,在真道上進一步同歸於一,領受聖靈晚雨的澆灌,完成末後傳道救靈的大工,迎見主的聖面

過去溫州浙南一帶教會雖早自七十年代末出現新老二派,但在基本信仰上並無原則性不同,都承認本會二十七條基本信仰,都尊重預言之靈著作。我和望潮當時在1979年深秋還特地去溫州看望他們二派的負責人,如舒、胡、趙等和、簫等各位,深入瞭解他們各自的情況和觀點,希望幫助作些和好合一工作。舒成同工(以後按立為牧師)還帶我們去鳳崗塔教會參加安息日聚會。我們在臨走前的那一晚,在溫州和二派的負責同工(包括上述各位都在內)一起開會,勸溫州教會還是聯合在一起聚會,會議一直進行到凌晨,最後二派一致同意恢復聯合聚會。我們也存著感恩的心離別了大家。不過事後得知,由於聚會中要採用甚麼詩歌本問題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溫州教會還是未能聯合聚會。但深信萬事也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後來二派也都各自發展工作。舒牧師在文革火煉中堅守聖日,榮耀主名的見,以及後來的傳道聖工發展,也都有見和報導『五十年教會生活回憶』傳來。可惜近些年來在原新派中又出現了少數新的新派,和國外新神學錯誤觀點一拍即合,實際上已受到了倪柝聲基督徒聚會處一次相信永遠得救的道的迷惑。雖然他們特意避違這樣的說法,還在麥田的第一期試刊中表面上否定這樣說法,為自己辯護,但他們宣講的實質內容就是這樣,所謂得救是穩固的,是永遠穩固的。最近又組織甚麽聖工聯合會,倡導以所謂使徒信經取代本會信徒受浸時的浸禮約言,目的是想要暗中刪改本會二十八條基本信仰,宣講和聚會處相似的一次相信永遠得救的謬道,暗中否定預言之靈的教訓,否定本會『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的查案審判的真道,實質上也是否定了末後第一位天使的警告,以及與之相關連的第二、第三位天使的警告。如『救道原理』『重生之道』的作者筆名樸,和王重光等都是宣傳這些錯觀點的。聽說趙典仁牧師也很反對他們的錯觀點。(詳見論『救道原理』一書,論『重生之道』一書)

他們在所制定的“聖工聯合會章程”中,以“使徒信經”代替本會傳統的浸禮約言,取代本會二十八條基本信仰作為信徒受浸前的信仰考核。他們在會章的初稿中說:“本會信徒在受浸時當以此宣信,並一生信守。浸前的基本真理教導及信仰考核當以此爲準則。”最後定稿修改為:本會的信約,如<使徒信經>所告白的:…浸前的基本真理教導及信仰考核當以此爲準則。”(引自第二章基本信仰)。

本會所有忠心愛主的同工同道和弟兄姐妹應引起警惕!聖經,唯有聖經,才是我們信仰教義的最有權威的依據和準則,是我們一切屬靈經驗的試金石。所謂“使徒信經”並不是使徒所寫的,絕大多數人相信是公元二世紀後期或三、四世紀所寫的,也有人認為最後完成於二至十二世紀。這是羅馬天主教所用的信經,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也被某些基督教派所接受。信經中所講述的信條雖然沒有明顯差錯,但較為籠統,並不夠完整。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某些教派,都可各隨己意,加以發揮。信經全文如下:“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實即墳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阿門。”

例如信經第一條說:“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單單這樣說法易使人誤以爲只有全能的父是上帝,是創造主。其實,聖子,聖靈也是上帝,也是創造主。正如經上所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其中上帝一詞,希伯來原文中既非單數,也非雙數,而是用的複數式『伊羅欣』ELOHIM,暗示上帝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但接下去的『創造』卻是用的單數形態動詞『巴拉』BARA,又表明上帝爲三位一體的上帝(“三位一體”不是聖經的說法,是神學的名詞,大家用慣了,但需加以正確理解)。由此可見,創造的工作是由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獨真神上帝,同心同德,同力同工而聯合一致進行的。1:2,26-27

再者,創造的具體工作卻是藉著聖子上帝來完成的,上帝的兒子基督在創造工作中被稱為“工師”(箴8:30正如經上所說:“太初有道(希臘原文的有字,是用的昔恆動體,意即在無限的過去就已有了),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造的。”“因為萬有都是靠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造的,又是為造的。”1:1-3.西1:6

又如信經第二條說:“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實即墳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只指出主耶穌基督是救贖主,卻沒有指出是創造主;只指出是上帝的獨生子,却沒有指出祂是上帝,而且是“全能的上帝”。就如聖經預言中明確指出:『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的意思)。』『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7:14. 9:6。使徒約翰在福音書中一開始就宣告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造的。1:1-3。爲甚麽在信經中沒有指出這一重要事實呢?也許是由於當時教會中對基督的神性問題存有不同的爭論,而採取的一種求同存異的作法罷。

又如信經第三條說:“我信聖靈。”也沒有指出聖靈是三一真神上帝中的一位。聖經中也稱聖靈是“上帝”5:3-4。聖靈固然被稱為上帝的靈,基督的靈,而也被稱為聖靈,而與聖父聖子並列。正如主耶穌復活後吩咐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名是單數,暗示為三一真神)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28:19-20

  又如信經第四和第五條說:“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這是羅馬天主教很強調的二條信經,並自稱為“聖而公之教會”,在中古時期千百年來逼迫其他在信仰上和他不同觀點的教會和信徒,甚至污蔑為異教徒而加以殺害。為此曾和東正教大分裂,也曾殺害無數改正教(基督教)的信徒。東歐的東正教也同樣自稱“是聖而公之教會”。所謂東正教的意思,就是東方正統的聖而公之教會的意思。當然後來基督教有些教會也同樣有自稱為聖而公之教會的意思。又如羅馬天主教也在“我信聖徒相通”的信條下,塞進了許多違背聖經的道,甚至提倡為死去的在煉獄信徒的靈魂代禱,作善事,買贖罪,幫助他們減輕煉獄的痛苦,早些升入天堂,在天主面前為我們代求。這也是由於“我信聖徒相通”的話太過籠統,以致於各教派可作出不同的解釋。

又如信經的最後三條說:“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阿門”內容也很簡單,更沒有指出怎樣才能罪得赦免,怎樣才能復活,得永生。以致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某些教派都可作出不同的解釋。

尤其是所謂使徒信經中看來缺少了極重要的一條,即;我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正如使徒保羅所宣告:“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並且“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6-17,15

總之,不可以所謂“使徒信經”取代信徒受浸時的浸禮約言,取代本會二十八條基本信仰,作爲本會信徒受浸前真理教導和信仰的考核的標準──實質上在他們錯誤的解釋中,實已刪改了本會傳統的純正的基本信仰!刪改了聖經中有關救恩的純正真道!也否定了但啟預言中的天使警告!否定了本會的預言之靈著作。可詳見:論『救道原理』一書,論『重生之道』一書。本會忠心愛主的同工同道和弟兄姐妹靠主恩助,保護自己的羊群,抵制這些違背聖經的錯道理,傳揚聖經中的純正真道!更願傳佈上述錯誤觀點的作者們和弟兄姐妹,能虛心接受聖經中的純正真理的教導,改正自己的錯誤看法,真正成為主所重用的工人,在聖經的真道上同歸於一,並同完成傳道救靈大工,迎見主的再來!(路光完成於2009,2,19

 

關於新新派錯誤觀點,請看本書中以下各文:

三五,論梁樸的『救道原理』一書(新新派)

三六,論梁樸的『重生之道』一書(新新派)

三七,關於新新派對靠恩守法的批判:應正確認識靠救恩守律法的真道

三八,不可污蔑本會的純正真道(新新派和新神學觀點『耶穌基督自己』『因信得救』的結合)

三九,不可否定預言之靈著作(應正確全面深入理解餘民教會二大特徵)

四十,應正確認識預言之靈著作

四一,不可否定和竄改查案審判的真道──實即第一位天使警告

四二,『到2300日聖所就必潔淨(原文是將被潔淨)』

:關於『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的疑問和解答

 

 

梁樸著述中四大信仰錯誤

 

我仔細反覆看了《麥田》刊物主編梁樸寫的《救道原理》和《重生之道》二書,感到其中主要有四大信仰錯誤,是和聖經中的純正真道完全背道而馳的!這四大錯誤信仰分述如下:

 

一,關於人怎樣能得救,稱義,重生,得永生進天國的問題,梁樸不斷偏面强調只要信就得救,只要信就稱義,只要信就重生,只要信就能得永生,反覆强調只要信,信是唯一條件,連悔改認罪的要求也不講。認為悔改是得救稱義重生以後的事,和得救稱義重生得永生無關。

例如作者在『救道原理』第三單元得救第二講得救的原理中說:『聖經讓我們看見,得救的條件只有信,除了信之外沒有別的。在新約裏,清清楚楚有一百十五次告訴我們說,人信就能得救,人信就能稱義,人信就能得著。……在《約翰福音》裏,有八十六次對我們說,人在神面前得生命,人在神面前稱義,人在神面前不被定罪,是因著信,不是因著別的。我再說:我們要記得,在神那裏如果是恩典,在我們這邊必須是信。聖經確認人在救恩的惟一責任,就是相信福音。』在我剛看到的最新版書稿(還只有三單元的內容)內,改成第三單元得救第八講得救的原則中,修改得含蓄些,但基本含義不變,說:『聖經確認,人在救恩的唯一的責任就是信。』『在新約聖經中,清清楚楚的有115次告訴我們:人信就能得救,信就能得永生,信就能稱義。』『得救的條件乃是信。唯獨信心!』

作者在書中也反覆引用以下經文:『你若口裏認耶穌爲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爲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在他看來一個人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可以立即稱義得救,連求告主名的要求也不講。他說:『在《羅馬書》第十章裏,保羅指出要得著信心的義並不困難,……「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所以這福音是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可以白白得著的。信的人,是隨時隨地可以實現得救的實際。』(見『救道原理』第三單元得救第九講得救的實現)。甚至認為一次稱義永遠稱義: 『稱義的恩典只領受一次,對罪人一生有效,永遠有效。上帝一次稱罪人為義,直到他站在主面前的時候,他在神面前的地位,再也不會改變。沒有人能控告他們,定他們有罪。』『他稱義的地位是永遠得到保障的,將來他不必受到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將來,當主復臨時,他要在第一次復活上有份,在基督台前交帳(羅14:10-12.林後5:10)。他或許得不到那必須對主有更大忠心才可以得到的獎賞(林前3:15),誰也不能奪去他稱義的地位。』(第十六講稱義)。

其實,口裏承認已經是屬於信心在行為上的表現。要知道當時基督教遭逼迫的情況下,口裏承認並不容易,有時會招來坐牢,甚至殺身之禍。在羅馬帝國大逼迫時,千萬基督徒就因不肯否認主的名而為主英勇殉道,因他們深信並聽從主所說的話:『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原文是生命,普蘇開,下同)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28,32-33)。他們也信從主的勸勉:『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你那生命的冠冕。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註:指火湖的毀滅)。』(啟2:10-11.20:14)。至於心裏相信,也是指真正的心裏相信,就必定會有行為的表現,必定會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稱義得救。就如保羅接下去所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羅10:13-14)。可見信心在求告主名之先,求告主名是信心在行為方面的表現。沒有信心固然不能得救,不求告主名,也仍然不能得救。

作者也認為一信就重生,還沒有悔改就已重生。他說:『重生=/=悔改+相信,不是因爲你悔改了,神才讓你重生。正確的次序是,你有了重生的生命,才會對罪有了反應,才會知道悔改。』(『重生之道』第五講重生的途徑第23頁)。又說:『當你「聽」福音(神的道),「信」福音裏所傳的基督,很自然地,你就受了聖靈。這聖靈住在你裏面直到永遠(約14:16)』『從此聖靈就永遠住在這個人的裏面,他就得了永遠的生命。』(第五講重生的途徑第25頁)。其實,信有二種,一種是沒有行為表現的,理論知識上的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重生的。另一種是有真實的信心,會使人立即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不但懇求主的寶血洗去赦免他的罪,而且懇求主的聖靈潔除他的罪,於是主的靈就能立即潔淨、更新、重生他的心靈,他才真正開始重生,獲得了屬靈的生命。也正如經上所說:『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

 

我們對信心應有的正確理解

的確,信心極其重要的,是得救的必須;但並不是像作者有意反復不斷強調的,人要得救,得永生,人要在上帝面前稱義,不被定罪,人要重生,只要一信就得著,連悔改認罪的要求都不提。聖經上並不是這樣教導我們的。

我再說,信心是極其重要的,我們如要得救,必須信靠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捨命贖罪的救恩──這救恩能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不是讓我們在罪中得救)』(太1:21),這救恩不但為我們帶來了寶血赦罪稱義的恩典(即因信稱義,羅4:5-7),而也為我們帶來了聖靈潔淨更新重生人心,使人離罪成聖,聖而又聖的大能(即因信成義,羅1:16-17. 6:15-23)。主耶穌指示尼哥底母時,也親口應許我們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接著經上又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13:14-15,6)。經上又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信祂的人不被定罪。』(約3:36,18)。『凡接待(原文是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

總之一句話:信耶穌的人有永生,信耶穌的人不被定罪,信耶穌的人成為上帝的兒女。但是,對於這裏的信,必須加以正確的理解,至少要加上二點解釋:

 

必須信而悔改

第一點,這裏的信必須是真正的信。真正的信是必定要有行為表現的。講得具體一點,也就是要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得蒙拯救。正如主耶穌在世時親口『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可見,信心和悔改必須結合起來。必須信福音,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並且悔改自己的罪,也就是悔改自己違背上帝律法的罪,才能得救。因經上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如果只講信,不講悔改,那麼這種信就是一種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反過來說,如果只講悔改,不講信,那麼這種悔改也不能使人得救,因悔改本身不能赦免我們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悔改。只有主的寶血能赦免我們的罪,只有主的靈能使我們產生深切悔改的心。因此我們必須信靠主的救恩,在主恩助之下懺悔、認罪,不但求主赦免,而更求主潔除我們的罪,那麼我們就能立即得蒙主恩的赦免和拯救。

正如經上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又如經上所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一度陷入重罪中的大衛也是信靠主的救恩,痛哭流淚地悔改認罪,而得蒙赦罪和拯救的:『上帝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上帝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或作:堅定)的靈。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上帝啊,你是拯救我的上帝;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上帝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2,10-13,17)。使徒保羅也將大衛列為因信稱義的例證,因所謂稱義的意思,也就是上帝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義,不算我們有罪,或說赦免我們罪的意思。正如保羅所說:『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5-8

主耶穌是極其重視信而悔改的得救真道的。主曾一再教訓眾人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3,5)。主也曾差門徒到各地去,『傳道叫人悔改。』(可6:12)。主自己也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主復活後也曾指示門徒,『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24:47)。

使徒彼得也勸告眾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徒2:38-39)。『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又說:『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可見,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主賜給我們的,而且是要一同領受的。人若沒有悔改的心,也必得不著赦罪的恩。彼得又在書信中發出勸告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有一次彼得傳福音回來作見証後,眾人都歸榮耀與上帝說:『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

使徒保羅傳福音時也勸告眾人要悔改,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使徒行傳 20:21)。『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26:20)。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不會自相矛盾的。使徒保羅的教訓也同樣不會自相矛盾的。解釋聖經千萬不可偏面地只引用一方面的經文,隨己意任加發揮,而對另一方面和得救、得永生、赦罪稱義有關的經文一概視而不見,置之不顧,或用似是而非的理由將它們擱置一旁。這也是基督教中許多謬道,甚至異端產生的原因。其實上述二方面的經文,是毫無矛盾,互相關聯的,如我們真正明白了其中內在的和諧一致的關係,就說明我們真正明白主救恩的真道了。如我們真正相信主的赦罪稱義和成聖成義的救恩,就必要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認罪,不但求主赦免我們的罪,而更要求主救助我們離棄我們的罪,這樣我們就必立即因信得蒙主的赦免和拯救。正如主所應許的『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特別在救恩方面),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

 

必須求告主名

真實的信心也必要使人『求告主名』。經上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10:13-14)。可見信心在求告主名之先,求告主名是信心在行為方面的表現。沒有信心固然不能得救,不求告主名,也仍然不能得救。

那麼,甚麼叫『求告主名』呢?『求告主名』是甚麼意思呢?要明白求告主名的含義,首先要明白主的名字有甚麼含義。我們知道主的名字是耶穌基督。希臘文的『耶穌』即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原文的意思是耶和華拯救,或救主。希臘文的『基督』即希伯來文的『彌賽亞』,意思是『受膏者』,也就是受膏的君王。主耶穌基督名字的含意,表明了主的使命,也正如天使在夢中指示約瑟時所說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1:21)。還有,『求告』的希臘原文,含有要求做,請求的意思。

因此,『求告主名』的意思,也就是求主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也就是求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也就是求主用祂寶血的功勞,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並藉著主聖靈的大能,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轄制和權勢;也就是求主用祂的寶血洗淨、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並藉著祂的靈潔淨、更新、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恨惡並離棄我們一切的罪。凡存著信心如此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蒙拯救。我們的罪必要立即得蒙赦免,我們的心靈必要立即被聖靈重生,獲得屬靈的新生命,而名符其實地成為上帝的兒女。因此,求告主名的禱告,實際上也就是信而悔改的禱告。凡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到赦罪稱義,立即蒙恩得救,被聖靈重生。當然,求告主名不是求一次,求一天就夠了,而是要隨時不斷,每天不斷,終身不斷地求告主名,藉此我們可以不斷得蒙主寶血赦罪(也即不斷因信稱義,見羅4:5-8),不斷靠主聖靈離罪成聖,聖而又聖(也即不斷因信成義)。我們是藉著出於信心的求告主名而蒙恩得救,被聖靈重生的,而也要藉著不斷求告主名而使我們的靈命長大,品格成聖,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並『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1:10-11)。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一個自以為因信稱義蒙恩得救的信徒,如果每天沒有個人的禱告,早上起來後沒有禱告,晚上臨睡前也沒有禱告,就可以肯定他還沒有稱義重生得救。因他沒有禱告,也就不可能求告主名;沒有求告主名,也就不能得救。如果每天早晚都有禱告,是否就已稱義重生得救了呢?那也不一定,還要看他每天禱告的內容。如他每天禱告的內容,都是求健康,求平安,求福氣,求今生的事,而沒有天天悔改認罪,求主寶血洗淨赦免他的罪,求主聖靈幫助他離罪成聖,聖而又聖,那麼他的禱告內容和求神拜佛差不多,實際上並沒有真正求告主名,因此可以肯定他也沒有因信稱義重生得救。因為經上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以上我們已經講了第一點,真實的信心,是必定要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只有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人,才能得蒙拯救。

懷愛倫在1890114日評論與通訊刊物上發表的文章『基督生命之道路』上也教導我們說:『「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悔改和信心是結合在一起的,福音力勸人信而悔改,是得救所絕不可缺少的。保羅宣講悔改,說:「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0-21)。沒有悔改,就沒有救恩。不知悔改的罪人不可能在心中因信而得到義。』(信息選粹第一卷365頁)。

懷愛倫在1892出版的『喜樂的泉源』一書中也詳述了上述教訓,前面七章(原文的題目是:上帝愛世人,罪人需要基督,悔改,認罪,獻己,信心與蒙悅納,信徒的測試──辨別自己是否真已重生)詳述了罪人被上帝的愛感動,信靠基督,悔改認罪,被聖靈重生,真正成爲有屬靈生命的上帝兒女的經驗(相當於罪人蒙恩得救的經驗);後面六章(原文的題目是:在基督裏成長,工作與生活,認識上帝,祈禱的特權,怎樣對付疑惑,在主內喜樂)詳述了重生後的幼小屬靈生命怎樣在基督裏不斷健康成長,長大成人,以致滿有基督長成身量的經歷(相當於作成得救的工夫的經歷)。在第三章悔改中也明確指出:『悔改包含著爲罪痛心並離開罪的意思。』並明確指出:『悔改確實是赦罪之前所必須的,因爲人須有真正憂傷痛悔的心,才會覺得需要救主(It is true that repentance does precede the forgiveness of sins; for it is only the broken and contrite heart that will feel the need of a Saviour.)。但罪人豈是一定要等到悔改之後,才可以到耶穌面前來嗎?』(根據原文稍加改譯)意即罪人必須先要信靠基督恩助,才能在上帝面前真心悔改認罪,才能得蒙赦罪。

2009,8,14看到梁樸最新所寫第十四講悔改,雖然對悔改的內容寫得很詳細,但仍是堅持將悔改放在赦罪稱義得救重生之後,認為悔改和稱義得救重生無關,因他一直強調『重生的人才能悔改。』但是罪人是怎麼能重生的呢?罪人首先是因著信,在上帝大愛、基督救恩和聖靈大能的感化下,而真正產生了深切悔改的心,不但懇求主的寶血洗去赦免他的罪,而且懇求主的聖靈潔除他的罪,於是主的聖靈就立即潔淨、更新、重生了他的心靈,他才真正開始重生,獲得了屬靈的生命。因此罪人在聖靈光照責備感化下第一次憂傷痛悔、徹底悔改的經驗,實際上也就是重生的經驗。所謂重生的生命,實質上也就是信而悔改的生命。重生是真正信而悔改經驗的開始,在基督裏長大成人,是信而悔改經驗的不斷保持和加深。『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主所賜給我們的(徒5:31)。人若沒有主所賜的悔改的心,也就得不著赦罪的恩,也就不可能重生,獲得屬靈的生命。

懷愛倫也教導我們說:『我們成爲上帝的兒女,原是憑著內心的改革,聖經稱之爲重生,又如農夫撒的好種子,發牙生長,那末新悔改歸向基督的人,乃是“像才生的嬰孩”,在基督耶穌裏面漸漸“長進”,以至成人。(彼前2:2;弗4:15)』(喜樂的泉源第八章)。又說:『一個人雖然自己不能說明他悔改的確定時間或地點,也不知道造成他悔改的一切環境和狀况,但這並不可說就是他未曾重生的證據。』(第七章)。可見所謂重生的經驗,實際上也就是指罪人在主的洪恩大愛和聖靈的感化下第一次憂傷痛悔,深切悔改的經驗。

因此,梁樸所強調的罪人因信就立即而且永遠地獲得稱義得救重生,連悔改認罪的要求都不講,認為悔改是稱義得救重生以後的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實質上是在宣講悔改和赦罪稱義得救重生無關,和得永生進天國無關(約3:3,5)。根據聖經和預言之靈的教訓,正確的次序應當是:先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於是立即得蒙主寶血的赦罪稱義,和聖靈的潔淨更新和重生。只有在聖靈的感化下真誠信而悔改,才能重生得生命,正如經上所說:『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所謂先因信得蒙赦罪稱義和得救重生,然後悔改的錯誤理論,實際上也是被用來為『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或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錯謬道理服務的。

 

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

第二點,這裏的信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必須信到底。否則,我們得到的救恩還是有失去的危險和可能的。

所謂『一次相信,永遠得救』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既不符合聖經原文的字意,也完全違背聖經的教訓。在聖經原文中,這裏所說的『信』都是用的今恒動體,意思就是從今以後,永遠不斷相信的意思。

聖經中不斷提醒我們必須將我們的信心堅持到底,否則我們所得到的救恩還是有失去的危險的。就如使徒保羅所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來3:12-14)。

由此可見,一個因信得蒙主恩拯救的人,還是有可能被罪迷惑,心裏剛硬,而又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棄絕了。因此保羅勉勵他們『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這裏所說的使我們得救的信心,必須是『起初確實的信心』,也就是我上面第一點所說的必須是真實的信心,而且還要永遠相信,『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

經上也告誡那些已經因信蒙恩得救,被聖靈重生的信徒們說:『論到那些蒙了光照,賞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賞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勢權能的人(註:這些人肯定是蒙恩得救已被聖靈重生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註:未重生得救的罪人,不論他們犯多大罪惡,他們只能一次將主釘十字架,只有重生得救的人,若被罪迷惑,離棄道理,才能將主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上帝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乎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4-8)。這裏提到的『結局就是焚燒』,意思就是指末日硫磺火湖中的焚燒,永遠被毀滅的意思。(參:太25:41.20:5.28:14-19)。

經上還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6-29

聖經中還有許許多多經文指出一個蒙恩得救的人還需不斷在主的救恩中生根建造,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1:4-11.另參彼後 2:19-22. 3:1-18.彼前5:8-9.提前6:8-12,17-19.2:7,11.3:5.林前9:27.5:19-20.5:16-22.6:7,8.6:15,16,22.4:13,14.5:13,14.33:12,13等等)。

 

  二,梁樸不斷強調信徒因信得救,稱義,重生後,永遠不可能滅亡;認爲信徒重生後的屬靈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神的生命是不會死亡的,因此信徒的屬靈生命是永不可能死亡的;認爲聖靈在信徒心中是永遠不會離開的,如信徒被罪迷惑,心靈剛硬,聖靈會擔憂,但永不會離開;認為信徒的得救是穩固的,是永遠穩固的。實質上和『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論者的說法幾乎完全相同!

作者說:『當你「聽」福音(神的道),「信」福音裏所傳的基督,很自然地,你就受了聖靈。這聖靈住在你裏直到永遠(約14:16)』『從此聖靈就永遠住在這個人的裏面,他就得了永遠的生命。』(『重生之道』第五講重生的途徑第25頁)。

作者又說:『我們一信主,接受耶穌作生命之主,神就把他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裏面(結36:26-27)。這聖靈在我們裏面,永遠地與我們同在(約14:17)。』(『救道原理』第三單元得救第十講得救的確據)。又如作者在『重生之道』一書中,也更直白清楚地表達了這種思想:『神的靈將生命帶給人,從此聖靈就永遠居住在這個人裏面,他就得了永遠的生命。』『這聖靈住在你的裏面直到永遠(約14:16)。』又說:『聖靈的工作在新、舊約時代是不同的。舊約時代,聖靈來了會離開;新約時代,一個重生的人聖靈永遠與你同在。聖靈會爲你擔憂,爲你嘆息,但不會離開。』(『重生之道』第五講重生之道25,26頁)

作者又說:『就神的生命說:神的生命是不能朽壞的,是永遠的生命。神已將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叫我們成爲神的兒女,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永遠的關係(約3:16.約壹3:1)。生命的關係是不能脫離的,神永遠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是不能壞的,叫我們們永不滅亡(約10:28)。』(『救道原理』第三單元得救第十講得救的確據)。作者在『重生之道』一書中也說:『神在基督裏藉著聖靈降生在我們的心裏,構成了“另一性”,而成爲我們真實的生命,直到永遠。這“第二性”乃是神的質素。正如老約翰所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因此,重生又可表述爲:在人的天然生命之中,再得著神的生命。』(重生之道第5頁)

 

聖經上對這問題的看法

其實,作者以上這種說法,就是來自倪柝聲的基督徒聚會處和呼喊派的說法,他們說:我們一信主就重生,就從聖靈生,從上帝生,而得著了神的生命。由於神的生命是不會死的,所以我們的生命也是永存的,是不會滅亡的。因此信徒是一次相信,永遠得救的,或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

其實,以上的說法──說我們重生後就得到了上帝的生命,是非常羞辱,甚至褻瀆上帝的。我們只能說,我們重生後已得到了上帝所賜的屬靈的生命,卻不可說我們已得到了上帝一樣的永遠不能死的生命。我們的上帝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宇宙萬有的創造主,統治主,是生命之源,惟獨上帝的生命是自有永有,無始無終,永遠長存,『獨一不死』的(提前6:16)。其他一切被造的生命,都不是永遠不能死的生命。就如天使被造時雖然享有永生不死的生命,但一部分天使犯罪墮落,成為鬼魔後,將來也要永遠滅亡。人類始祖亞當夏娃被造時雖享有永生不死的生命,但受撒但欺騙引誘,違命吃禁果後,若不是主耶穌的捨命救贖,也要永遠滅亡。照樣我們罪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被聖靈重生,獲得屬靈生命後,我們的屬靈生命也須要不斷在基督裏健康成長,長大成人,以致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否則,我們的屬靈生命也有病衰死亡的危險。

正如主耶穌就曾這樣親口教訓我們說:『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註:凡屬主的枝子都已經是重生,有屬靈生命的人,但若不結悔改的果子,成聖的果子,和傳道救靈的果子,意即不肯靠主悔改,離罪成聖,盡傳道救靈本分,就要被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原文是住在,下同)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人若不常在我裡面(指每天不禱告,不讀經默想主的話,不住在主的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指屬靈生命的枯萎死亡),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15:1-3,5-6)。

使徒保羅也同樣告誡我們說:『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上帝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上帝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11:19-22.另參來3:12-14. 6:4-8. 10:26-29)。

前面曾引用的經文中也說:『論到那些蒙了光照,賞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賞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勢權能的人(註:這些人當然是已經重生得救,有屬靈生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註:說明他們的靈命已死亡,心靈已完全剛硬,不可能再悔改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註:未重生得救的罪人,不論他們犯多大罪惡,他們只是一次將主釘十字架,只有重生得救的人,若被罪迷惑,離棄道理,才能將主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上帝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乎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4-8)。

至於作者所說:『神的靈將生命帶給人,從此聖靈就永遠居住在這個人裏面,他就得了永遠的生命。』又說:『這聖靈住在你裏面直到永遠。』又說:『聖靈的工作在新、舊約時代是不同的。舊約時代,聖靈來了會離開;新約時代,一個重生的人聖靈永遠與你同在。聖靈會爲你擔憂,爲你嘆息,但不會離開。』這些說法不但毫無聖經的根據,而且明顯和聖經的教訓相違背。

使徒保羅勸告信徒說:『不要叫上帝的聖靈擔憂。』(弗4:30)。意思是指:我們心靈意念或言語行為若犯罪,就會使聖靈擔憂,若犯了罪遲延著不悔改,更會使聖靈擔憂。當聖靈為我們擔憂時,會勸告責備我們,我們心裏也會感到難受不平安,我們就應立即在主面前悔改認罪,求主赦免和潔除罪過,就能重得赦罪的平安,甚至救恩的歡樂。若我們繼續硬著心地不悔改,甚至晚上睡覺前也不悔改,就會使心裏不平安的感覺日漸減弱,以致完全消失,這就等於是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因此保羅又進一步勸戒信徒:『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如果信徒心地剛硬,繼續不斷一次又一次犯罪,一次又一次消滅聖靈感動,一直不肯悔改,甚至有一天到了一個地步,心靈會剛硬到再也不可能被聖靈感動,再也不可能悔改了,那麼實際上也就是犯了褻瀆聖靈的罪,而將來肯定永遠滅亡了。正如主耶穌所告誡我們的:『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所謂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實際上就是指人的心靈已完全剛硬,不可能再被聖靈感動而悔改了,因此永遠不得赦免。否則,任何嚴重的罪,只要肯信而悔改,都必能立即得到赦免。

作者所以要偏面強調『從此聖靈就永遠居住在這個人裏面』『一個重生的人聖靈永遠與你同在。聖靈會爲你擔憂,爲你嘆息,但不會離開。』實質上就是在宣講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謬道。認為人一次相信,一次重生,有了屬靈生命後,不論靈性品格好壞,聖靈都不會離開他們,他們都永遠得救了,都一定能得永生進天國了(比聚會處還進一步,因聚會處所說的永遠得救,只是指將來在地上有永生,還不敢指被提升天進天國)。但聖經中卻一直不斷提醒告誡我們:重生得救的人還是有被罪迷惑,心裏剛硬,抗拒聖靈,存著不信的惡心離棄永生上帝,或離棄真道,而喪失永生的危險的。

使徒保羅為此也曾特別勸誡當時信徒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3:12-14)。

又說:『論到那些蒙了光照,賞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勢權能的人(註:他們顯然是已經重生得救,有了聖靈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註:未重生得救的罪人,不論他們犯多大罪惡,他們只能一次將主釘十字架,只有重生得救的人,若被罪迷惑,離棄道理,才能將主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上帝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乎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4-8)。這裏提到的『結局就是焚燒』,意思就是指末日硫磺火湖中的焚燒,永遠被毀滅的意思。(參:太25:41.20:5.28:14-19)。

又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6-29

  梁樸書中還提出了其它好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想要証明信徒的得救是絕對穩固的,是永遠穩固的,信徒永蒙保守,永不滅亡。他也特別強調預定論,認為每個人的得救或滅亡,上帝早就憑著自己的主權預定好了,而不是由於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並强調信徒的得救,完全是由于上帝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裏主動的預定,揀選,和旨意,和信徒的行爲無關。他說:『神的揀選是一次性,並且永遠有效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在永恒裏受揀選,在母腹裏被分別,在今世中蒙召,並且祂的恩召是不可抗拒的!』其實,書中連一個真正的經文根據也沒有。因上帝所有恩典的應許都是帶有條件的,人必須因信靠恩實行其中的條件,才能得著其中的應許!正如懷愛倫教導我們說:『單想領受上天的恩惠而不肯覆行蒙恩條件的心理決不是信心,而是僭越自持的心,因為真正的信心是以聖經的應許和條件為基礎的。』(彰顯主基督35頁)。

  如要進一步明白這方面的真道,可詳細研讀『論梁樸的救道原理一書』『論梁樸的重生之道一書』『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有沒有聖經的根據?』(領受晚雨迎主來中第35,36,32題)。在路光網站上聖經課程學習參考課本中有此書(www.godsword777.net)。

 

  三,梁樸不斷強調信徒已因信永遠得救稱義,都必能得永生進天國,和他們的行為表現無關;行為好不好不影響他們得永生進天國,只影響他們的賞賜和冠冕,甚至認為屬肉體犯罪的信徒也能得永生,只是要受虧損。

作者說:『我們不是說行為不重要,基督徒生活可以隨便。乃是說好行為與救恩不發生關係,好行為與賞賜、冠冕發生關係。』(『救道原理』第三單元第八講得救的原則)。

作者在『救道原理』第一單元第三講救恩的目標與宗旨中,說哥林多後書三章中的分爭結黨的屬肉體的傳道人和信徒,將來也都能得永生,進天國,他們肯定不會受定罪審判而永遠滅亡,只會在主來時在空中基督台前受工作審查,結果只會是『(得)賞賜或(遭)虧損,自己卻要得救(林前3:11-15)。』其實,這裏的得救是指在他們悔改認罪,得蒙赦免的情況下的得救。作者在另一本『重生之道』中講得更明顯、更直白,認為屬肉體的人也是已經得救的人,將來也能享永生,進天國,這是極嚴重的錯誤道理。

作者說:『林前二章三章,讓我們看見教會裏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屬血氣的人,是屬於最低的層次。屬血氣的人是墮落之亞當的後裔,世界上所有未得重生的人都是這類人。……第二種是屬靈的人,這是屬靈人最高層次的生命,是一個長大的、滿有聖靈的、穩行在高處的人。第三種是屬肉體的人。這種人重生了嗎?從林前三章一節可見,答案是肯定的。因爲他們已經有了蒙恩的地位——“在基督裏”;已經得救,作了神的兒女——“爲嬰孩”;已經有分於生命的交通——“弟兄們”。可是他們生命如嬰孩、行爲有紛爭、生活世俗化,落在一種尷尬的光景中,作基督徒作得很窩囊、可憐。但是保羅仍然稱他們是“在基督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12)。可見他們從地位來說已經在神的國裏,但是他們需要在實際裏進入神的國,經歷神國度的豐富。』(重生之道第四講第20-21頁)。

以上的說法,顯然也是屬於聚會處的『一次相信永遠得救』論者的一套錯誤說法。雖然具體的講解略有不同。聚會處宣講罪人一信就得救,而且永遠得救。得救後還要不斷悔改,追求成聖,過得勝的生活,將來主來時就會在暗中被提,進天國,得賞賜,和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如果得救後不追求成聖,過得勝的生活,將來就不能進天國得賞賜,只能在地上得永生。如果他們生前有罪沒有悔改,死後靈魂要受到一定責罰,但還是可以在地上復活得永生,因永生已白白賜給他們信的人。因此聚會處常將得救的信徒分為二種:一種是得救後又得勝的信徒,將來可以進天國得賞賜。另一種是得救後沒有得勝的信徒,將來只能在地得永生,生前有罪沒有悔改的信徒也仍然能得永生,只是要受虧損,如同火裏抽出的一根柴一樣。

 

聖經上的教訓

其實,凡真正信而悔改,被聖靈重生的人,也就是開始有了屬靈的生命、性情、心志和目標的人,就已開始初步作了屬靈的人,他們都一心靠主恩助追求心靈品格的成聖,為要作上帝的聖潔蒙愛的兒女。重生的人也開始有了二個生命的爭戰,即屬靈生命和屬肉體生命的爭戰,裏面的人和外面的人的爭戰,也即心靈和肉體的爭戰。屬靈的生命是有屬靈性情的,是愛慕聖潔、敬愛上帝的,屬內體的生命是有肉體的情慾,犯罪的傾向,是喜愛罪的。當屬靈的生命藉著禱告,依靠聖靈恩助,而剛強有力,制服屬肉體的生命時,心靈中就充滿了平安喜樂;當屬靈的生命軟弱,被屬肉體的生命所勝,而軟弱犯罪時,心靈中就必受到聖靈的責備,而痛苦不安,直到在主面前悔改認罪,求主赦免和恩助,才能重新得到赦罪的平安和救恩的喜樂。因此重生的人必然是天天不斷禱告,謙卑悔改,求主寶血赦罪(也即因信稱義),求主恩助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愛主愛人(也即因信成義)的人。

至於真正屬肉體的人是指有了罪不肯悔改的人,這樣的人必不能得永生進天國。正如保羅在書信中不斷明確指出:『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5-9,13)。

保羅又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15-19,22

保羅在另一書信中又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原文是你們當在聖靈裏而行,含有依靠聖靈和順著聖靈而行的意思),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又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5:16-17,19-25. 6:7-8)。

懷愛倫在『喜樂的泉源』一書中也告誡我們說:『人每次犯罪,每次輕忽基督的恩典,自己都要受到影響,因爲每次的犯罪能使心地剛硬,使意志衰弱,使悟性麻木,以致人不但愈來愈不願服從聖靈仁慈的勸化,連要順從之時也愈來愈困難了。』

『人的品性上雖然只有一點惡癖,心中雖然只有一股邪念,若堅持不改,則福音在他心內所有的能力,終必致完全失效。每次私欲的放縱,都足以加强人厭弃上帝的心。硬心不信上帝,或堅决不看重真理的人,無非是在那裏收他自己所種的結果。全部聖經勸人不可玩忽罪惡的警告中,最可怕的話,莫過于智者所羅門的話了∶“惡人……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箴 5:22)。基督隨時願意從罪中釋放我們,但他並不勉强人的意志。若是我們不住的故意犯罪,致連意志也完全傾向罪惡,不再有從罪中求解放的思想,又立意不肯接受主的恩惠,那末主還能爲我們做什麽呢? 我們因决意弃絕主的慈愛,就自取滅亡。聖經說∶“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又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林後6:2.3:7,8)。』

  『要慎防遲延的態度。不要把丟弃罪惡和靠耶穌求潔淨心靈的工夫往下拖延。千千萬萬人的錯處,就在這裏,只因遲延的緣故,便自取永遠的沉淪。作者不必多說人生的短促無常,但遲延著不聽從聖靈懇切勸戒的聲音,明知故犯地在罪中生活━━遲延著不悔改就是在罪中生活━━確是極大的危險,這種危險,普通人還未充分瞭解。無論怎樣微細的罪,若放縱不改,必有使人永遠沉淪的危險。我們所不能制勝的,終必勝過我們,而使我們滅亡。』(喜樂的泉源第三章)

  由於梁樸等受到了上述一切錯謬道理的迷惑,就必然會使他們不理解,不接受,甚至抗拒1844年開始查案宙判的真道,實也即第一位天使的警告,以及和此相連的第二與第三位天使的警告;也必然會使他們不承認和拒絕預言之靈著作!(路光寫於2009,7,16.修訂補充於2009,8,162010,3,15)。

 

四,拒絕不信第一位天信信息查案審判真道,不相信不接受預言之靈著作

  他在《救道原理》一書中說:『我們將來還要不要受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陰間與火湖的痛苦,不再是你我的杯中之份了,因為這苦杯主已經為我們喝盡了。哈利路亞!不過,每一個基督徒必須在基督復臨的時候,為自己的工作交帳,這與罪無關。對信徒工作的檢驗(即工作的驗收):時間:基督再來(太16:27.林前4:5)。地點:空中(帖前4:17)。結果:賞賜或虧損,自己卻要得救(林前3:11-15)。』(第三講救恩的目標與宗旨)。

   在另一段中又說:『在新約聖經中,清清楚楚的有115次告訴我們:人信就能得救,信就能得永生,信就能稱義。』『得救的條件乃是信。唯獨信心!』(第八講得救的原則)。『所以這福音是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可以白白得著的。信的人,是隨時隨地可以實現得救的實際。』(第九講得救的實現)。又說:『稱義的恩典只領受一次,對罪人一生有效,永遠有效。上帝一次稱罪人為義,直到他站在主面前的時候,他在神面前的地位,再也不會改變。沒有人能控告他們,定他們有罪。』『他稱義的地位是永遠得到保障的,將來他不必受到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將來,當主復臨時,他要在第一次復活上有份,在基督台前交帳(羅14:10-12.林後5:10)。他或許得不到那必須對主有更大忠心才可以得到的獎賞(林前3:15),誰也不能奪去他稱義的地位。』(第十六講稱義)。

  由此可見,此書作者是完全不信第一位天使的信息,講到基督1844年在天上至聖所中開始進行的查案審判工作,為要決定每一得救的人選和他們各自的獎賞的。因他堅信罪人是一信就稱義,而且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永遠不會被定罪,和他們的行為無關。他們在主來時都能得永生進天國,只不過在基督台前要受審查,行為好不好只會影響他們冠冕和賞賜,不會影響他們得永生進天國。和基督徒聚會處,呼喊派的說法基本相似。

  他在書中大量引証了其他教會教義神學中的言論,來支持他的錯誤信仰觀點,卻幾乎看不到他對懷愛倫著作的引用,因他根本拒絕不信預言之靈著作中的正確解經和信仰觀點。(路光補充第四大段於2010,9,2)。

 

 

 

昨晚和梁樸長老短暫的會面和交談

 

昨天傍晚有機會和梁長老見面,並在同坐晚餐時和他作了一些短暫交談。我首先對他說:我仔細看了你所寫的《重生之道》和《救道原理》二書,你很强調只要信就能立即稱義,立即得救,和立即重生 (連悔改認罪的要求也不講),將悔改放到稱義,得救和重生以後。我也很強調信心的重要,約翰福音說:『上帝愛世人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祂的人不被定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但是對這裏的信必須加以正確的理解,這裏的信必須是真實的信心,必須是有行爲表現的信心,講得具體一點必須信而悔改,必須求告主名,不但求主赦免我們一切的罪,而也求主拯救我們離棄我們的一切的罪,我們就能立即得蒙赦罪稱義和得救重生。人若不信當然不能稱義得救重生,人若不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也仍然不能稱義得救重生。因此我感到正確的次序,應當是:首先要有真實的信心,要將信心和悔改結合起來,要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就能立即稱義得救重生。主耶穌也明確指出信心和悔改必須結合起來,主在世時親口『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主耶穌也明確指出悔改在赦罪得救之先。主屢次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3,5)。主也曾差門徒到各地去,『傳道叫人悔改。』(可6:12)。主自己也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主復活後也曾指示門徒,『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24:47)。使徒彼得對五旬節的聽眾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爲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徒2:38-39)。另一次又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

我又說:懷愛倫在『喜樂的泉源』一開始第一章講上帝愛世人,第二章講罪人必需基督,第三章講悔改,第四章講認罪。在悔改一章中也明確指出:『悔改包含著爲罪痛心並離開罪的意思。』並明確指出:『悔改確實是赦罪之前所必須的,因爲人須有真正憂傷痛悔的心,才會覺得需要救主(It is true that repentance does precede the forgiveness of sins; for it is only the broken and contrite heart that will feel the need of a Saviour.)。』

當今世界著名佈道家葛培理每次佈道時,不講甚麼題目,都要宣講上帝的大愛,基督的救恩,並且最後都要呼召聽眾立即信而悔改歸向主,立即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立即悔改你的罪(Repent your sin),……。英國後期宗教改革家衛斯理約翰不斷將福音和律法結合起來一起傳揚,超過半個世紀,共引領了五十萬人信而悔改,接受洗禮。

因此我首先勸說他將信而悔改,放在稱義、得救和重生之前。我說你強調:『重生的人才能悔改。』但是罪人是怎麽能重生的呢?罪人首先是因著信,在上帝大愛、基督救恩和聖靈大能的感化下,而真正産生了深切悔改的心,不但懇求主的寶血洗去赦免他的罪,而且懇求主的聖靈潔除他的罪,於是主的聖靈就立即潔淨、更新、重生了他的心靈,他才真正開始重生,獲得了屬靈的生命。因此罪人在聖靈光照責備感化下第一次憂傷痛悔、徹底悔改的經驗,實際上也就是重生的經驗。所謂重生的生命,實質上也就是信而悔改的生命。重生是真正信而悔改經驗的開始,在基督裏長大成人,是信而悔改經驗的不斷保持和加深。『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主所賜給我們的(徒5:31)。人若沒有主所賜的悔改的心,也就得不著赦罪的恩,也就不可能重生,獲得屬靈的生命。

他回答說,他也是很重視悔改的,他在開布道會時,從經驗說,他也是勸人信主悔改的。我說:這樣很好。我最近也看到了你所寫的悔改一講,知道你對悔改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的。但我還是勸你要將次序改正一下,應當是:信心,信而悔改或說求告主名,稱義得救和重生。他表示願意對此作進一步思考。

我們較愉快地談了第一個問題。這時談話的時間已不多了,因另有事要很快離開的。我就簡略地提出了第二個問題:即我們重生後的屬靈生命還是有枯萎死亡的可能的(約15:1-3,5-6.11:19-22.另參來3:12-14. 6:4-8. 10:26-29)。所以我們重生後屬靈生命還須要在基督裏不斷健康成長;我們蒙恩得救後也還要不斷在主裏不斷『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13)。所謂作成得救的工夫的意思,也就是要將我們起初蒙恩救的經驗不斷保持並加深下去。當然他在這方面仍持有原來不同的觀點。當時也沒有時間再深入交談下去。我建議他看一看我當初為外教會所寫的一篇有關專題: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有無聖經根據?

最後我又問他另一問題:假如一個信徒,最後犯罪一直沒有悔改死去了,他能得永生嗎?他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他表示他是相信預定論的,他相信得救的信徒會永蒙保守。當時就要動身,沒有時間繼續談下去了。不論怎樣,感謝主已初步帶領了我們這一次交談!盼望以後在主的帶領下有更好的機會。

他這次也將他的新作贈送我,其中有『救道原理』包含了新寫成的後面第四單元救贖的藍圖的內容,包括了第十四講悔改和第十八講成聖。第十九和二十講尚未寫成。(路光寫於2009, 8, 20

 

進一步研究材料

 

關於新新派的嚴重謬道,可繼續看本書三十五到四十二題。如要進一步明白有關得救,得永生、進天國的聖經真道,請看『領受晚雨迎主來』一書中以下各題:

一,無限奇妙大愛(對約3:16的全面深入理解)。見本書第26

二,『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有無聖經的根據?見本書32

三,全備的救恩(相當於全備的福音一題)見本書第6

四,蒙恩得救和作成得救的工夫(這是保羅的說法:腓2:12-13)。罪人可以立即信而悔改,求告主名,蒙恩得救,也就是指被主血洗淨和被主聖靈重生的意思;但在基督裏作成得救的工夫,卻是一生之久。所謂作成得救的工夫的意思,也就是要將起初信而悔改蒙恩得救的經驗,不斷保持和加深下去;也就是指重生後的屬靈生命在基督裏不斷健康成長,長大成人的意思。見本書第7

五,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上帝的國(人可以立即信而悔改,求告主名,被聖靈重生)見本書第8

六,在基督裏長大成人(這是一生不斷的成長,相當於在主裏作成得救的工夫)見本書第9

七,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對弗2:1-10經文的正確理解)見本書第13

八,全備的福音(相當於救恩一題)見本書第10

九,對因信稱義的正確全面深入的理解  見本書第11

十,靠主成聖  見本書第12

十一,救恩和律法的關係  見本書第18

十二,聖經中的二種律法  見本書第19

十三,上帝的誡命        見本書第20

十四,聖經中的永生之道  見本書第24